严查“中国式过马路”的困境

时间:2020-05-02 09: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黄黔川 伍楷
  据新华网报道,从4月起,北京交管部门开始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这一个月为缓冲期,交警主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5月6日起,依法对行人闯灯处罚全面展开。即只要违法交警就会开罚单,给予违法者现场罚款。今年以来,南京、杭州、西安等地纷纷通过类似手段严惩“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北京并不是首例。

  “中国式过马路”将会遭致罚款,这一消息一经传出就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赞同。对于绝大多数民众而言,他们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也希望有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但却因极少数人甘当“老鼠屎”的行为破坏了本应顺畅的交通环境,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若不对违规者给予惩罚,就会变相成为一种鼓励,以至于人们为了节约等待成本纷纷效仿,从而使“中国式过马路”愈演愈烈。

  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在教育、劝戒等软方式都无用的情况下,交管局不得已对违规者采取罚款的方式。这一初衷是好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违规者形成威慑力,对交通环境的改善也将起到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处罚方式却面临诸多的困境,使其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对违规者给予现场罚款这一制度设计是以违规者愿意交罚款且当时有支付能力为前提的,那么在现实中就难免会出现以下的一些状况。譬如,一行人闯红灯,交警要对其给予罚款,此行人身上所带现金也足以缴纳罚款,可其偏偏谎称没有钱,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难道将其拘留?又或其谎称身上没钱,需回家拿钱交罚款,此时又该如何处理,是扣押此人携带的物品还是派交警跟其回家收缴罚款?倘若如此,又会不会引发目前交警资源不够,需扩大交警队伍的问题?又譬如一行人闯红灯,可他属于没有经济实力诸如儿童、流浪者之类,那么此时是罚还是不罚,如果不罚那么对于其它被罚者是不是有违公平,如果给予处罚,那么罚款要跟谁去要,儿童的父母还是流浪者收容所?

   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给予严惩,这一制度初衷是好的,可在目前的中国尚属于尝试阶段,许多程序、规则等还不够完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在惩罚“中国式过马路”的措施中引入“诚信档案制度”,将违规者的行为载入其诚信档案中,也许不失为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