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乌鲁木齐市工商部门发布《关于查处餐饮企业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侵权行为的通知》,要求不管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哪一种餐具,一律不允许收取费用。违者依法查处取缔,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叫停,餐具一元一套即将变成过去。(据4月13日新华网)
餐饮场所收取顾客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早已是行业惯例,经营者自觉理所当然,收得理直气壮。消费者也是习以为常、坦然接受,反正觉得花钱也不多,能保证干净卫生,买个放心。可是,就在你见怪不怪、无知无觉之间,你有没有想过这原本是一种违法做法呢?
其实,与拒开发票、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等消费侵权现象一样,餐饮场所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也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经营者本来就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清洁餐具,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经营者依法提供了经过消毒杀菌的卫生餐具,然后再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消毒费用,不过是将经营者必要的经营成本费用转嫁给了消费者。也就是说,经营者不但从消费者身上赚取了经营利润,还变相将经营成本分摊到消费者头上。非但如此,经营者往往还从提供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中赚取差价,比如进价七毛,收费一元,将提供卫生餐具这种法定的经营前置义务异化成提供酒菜等服务的经营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做了“冤大头”,明显是不公平的。
这则利好消息的公布,似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大家不禁欢欣鼓舞,但笔者却高兴不起来。一则一次性餐具收费,构成消费侵权应是基本常识,奈何一次正常不过的执法取缔活动需要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大加宣扬?何时这种消息能成为有关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举措,而不再是引人瞩目、令人欢呼的新闻?
二则消费领域的诸多侵权现象在各种媒体上被叫停了许久,至今却仍在不断叫停之中,而实践中还依然固我,消费者的权益继续被践踏着,管理者们却见怪不怪,视如不见,偶尔选择性执法一下,令人心寒。
三则包括消费领域在内的各种社会生活中,很多违法、侵权现象犹如家常便饭,人们却无知无觉,即使知道了也懒得去较真维权,或是不知所措、投诉无门。管理者们也乐得清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
法治,应是良好的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并且成为所有人的内心自觉信仰。不如此,要依法治国,则是路漫漫,其途远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