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首次对全国31个省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发现还有14个省尚未公开。(4月11日 《新京报》)
早在去年4月,中央就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时间过去了一年,却仍有将近半数的省级政府没有落实到位,没有相关晒“三公”的制度设计。这种迟疑与观望的态度,显然与民众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是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防治腐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从制度层面上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因而,积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是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义,拖不得、推不得,更敷衍不得!
可以说,2010年中央74部委集中“晒账本”,尽管当时的晒“帐本”粗线条,许多“帐本”惜字如金,晦涩、难懂,有如雾里看花。但毕竟首次打开了政府行政成本“暗窗”,迈出了政务公开一大步。此后,不少地方政府顺应民意,相继跟进晒“三公”,掀起了一股争相晒“三公”的热潮,深受群众好评。
然遗憾的是,迟至今日,却还有部分省级政府面对民意呼声仍无动于衷,没有晒“三公”的具体行动,也没有公开的日程表,这显然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何况,省级政府不能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今年起逐步实现县级以上公务接待费公开”的要求,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晒“三公”并不难,哪些钱该花,哪些钱不该花,花在什么地方,政府有义务公开,群众有权利知道。正如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兵所说,晒“三公”没有困难,政府花了多少钱,所有信息都应该全部公开。如果这个做不到,如何让人监督?因此,能不能主动积极地晒“三公”,这事关政府的职责,更关乎政府对民意的态度,不能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