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大肆卖官、帮亲友敛财、生活腐化,成了黄胜仕途上的3条肥硕蛀虫。(4月10日 人民网)
在当地,坊间对黄胜素有“黄三亿”之称,意指其敛财之巨、贪婪之烈、手段之极。因而,如此腐败巨鳄锒铛入狱,本不足为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黄胜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值得玩味的是,黄胜疯狂敛财的伎俩与其他贪官一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玩的是权力把戏,做的是官帽“批发”生意,而更甚的是其胆敢对官帽明码标价。据称,黄胜在主政德州期间,官位的交易渐渐由暗箱操作变为公开标价,县委书记50万元,县里某个局的局长20万元,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元。
俗话说: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贪无了,若猩嗜酒,鞭血方休。用此话来概述黄胜无知无耻的贪腐行径,可谓恰其如份。倘若说此前被查处的安徽省最大卖官案主犯滁州市原人大副主任陈兆丰将权力挥洒得“淋漓尽致”,卖官帽110顶198人,既使在被纪委调查期间,还照样收钱,创下了受贿人数和次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第一腐败县令”纪录。那么较之陈兆丰,黄胜的胆气与贪婪有过之而无不及。胆敢公开标价官帽,由此也暴露出了黄胜的肆无忌惮、唯我独尊和独断专行,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环境。
无疑,黄胜肆意将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有恃无恐地公开卖官,并非其有通天的本领,而是由此反映出监督严重缺位的事实。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可以说,在现有监督机制下,县委书记、市委书记往往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边缘地带,无论是党纪监督、舆论监督还是社会监督,大都无法指向“一把手”,重要人事安排、重大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调度,都是“一把手”说了算。监督的真空和滞后,无异于为黄胜之流肆意卖官、疯狂敛财,提供了繁衍的温床和土壤。
因此,在剖析和反思黄胜堕落腐败轨迹时,我们关注的目光不能仅仅停留在其包养了多少情妇、卖了多少官帽、收了多少钱上,更应反思监督机制上的漏洞。当权力真正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监督的目光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时,谁还胆敢公开出售官帽,谁又能公开出售官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