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江苏省赣榆县拓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而柘汪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镇长顾少波说,钱都在镇政府,是为农民保管,保障农民的利益。“如果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了,坐吃山空,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顾少波显得理直气壮,他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4月8日《人民日报》)
党中央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核心价值观。决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踏石留影、抓铁留痕的勇气狠抓作风建设。在这样的语境下,对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尽快落实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致富的环境和条件,应当成为各级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
遗憾的是,柘汪镇却以防止农民拿到补偿款会“坐吃山空”为由,越俎代庖,罔顾民意强行截留、“保管”失地村民征地款。对此,该镇顾镇长“自豪”地说“党员要有违规勇气”。如此“勇气”,令人愕然、令人深思。从一个侧面警示人们——制度的笼子有豁口!
豁口一,部分党员干部对权力的边界缺乏敬畏。众所周知,任何权力都有边界。越界即为违规,违规就当担责。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对权力边界的敬畏,借公谋私的、与民争利的、恣意侵害群众利益的不乏其人。他们在行使权力时无所顾忌,不计后果。柘汪镇政府不仅无视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权力边界”,明知截留补偿款的行为严重违规而有意为之,更可怕的是,还将“党员要敢于违规”当成冲破权力边界的“勇气”。缺乏边界敬畏的权力行使,是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泛滥,其恶果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党和政府形象的破坏。
豁口二,部分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毫无疑问,尽管标榜“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但该镇利用行政权力,利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践踏法律,无视制度,赤裸裸侵权的实质显露无遗。这种党员干部“带头”不遵守法律法规,恣意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甚至把违规当魄力,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豁口三,权力的监督显得苍白无力。柘汪镇政府预防农民“坐吃山空”而“善意”截留补偿款的行为开始实施于2007年,对这一“严重违规”行为,所有纪检、监察乃至主管部门毫无察觉,连当地失地农民也集体“噤声”,若非记者调查披露,这种“勇敢”的违规行为将一直显得“默默无闻”,也无从知道当地镇政府的“良苦用心”。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能够“潜伏”六年之久,只能表明,在有些领域尤其是基层对权力的监督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雷人的“党员要有违规勇气”掀开了制度笼子的“豁口”。笔者认为,为了更牢的扎紧制度笼子,有必要弥缝广大党员干部的“权力边界”、“法律素养”以及“接受监督”等“豁口”,使制度步入法制轨道,共同营造清明的政治、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