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变相的慈善歪曲孩子心灵

时间:2020-05-02 05: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勋
  北京怡海幼儿园学生家长吴先生称,22日,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拿回来一张通知书,上面写着为地震捐款,数额不限。于是就把孩子储蓄罐中的零钱换成纸币,总共30多元。第二天早晨,吴先生送孩子到幼儿园门口时,看见门口有几个捐款箱,上面标有班级号,每个班级一个箱子。当晚,孩子回来告诉吴先生,“老师说他捐得少,应该像捐得多的小朋友学习,捐红色的钱。”而丰台区南四环某幼儿园家长常女士也遇到此类事,家人去接孩子时,孩子拽着家长的衣服让去捐款,不捐款不让走。去捐款时被告知,最低捐10元。(4月25日 新京报)

  培养孩子乐善好施的良善品格是培养健全人格的一个重要方向,但用成人世界中的慈善来诱导孩子为灾区捐款的行为恰恰偏离了这个方向。

  首先,助长了孩子的虚荣心和攀比心理。我们都有过自己的童年,在孩提时代,最在乎的就是老师及同学对个人的评价。老师对成绩好,乐于助人学生的表扬会产生榜样力量,使更多的学生向榜样学习。这种榜样示范作用在教育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利用不当也会产生负面结果。例如,看到拾金不昧的同学被表扬,上光荣榜时,很多同学拿自己的钱交给老师,谎称自己捡到的,以换取被表扬,上光荣榜的机会,这样的示范效果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号召孩子捐红色钱就是变相加重孩子的攀比心理,使还自认为“多”就是“好”,“少”就会被“看不起”,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不良的种子。

  其次,绑架孩子尊严的捐款,有违法律精神。慈善捐助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赠与民事行为,幼儿园的小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上百元的赠与行为有没有法律意义呢?上百元的财产处分能力幼儿显然是不具备的,明显超出幼儿的能力范围。老师并没有使孩子理解捐款的意义,而是将捐款的数额强加在孩子身上,导致孩子片面地认为多捐钱,捐红色的钱就会换来老师的赞誉与小朋友们的羡慕,因此这种绑架孩子尊严的赠与行为实在贻害无穷,希望在修改《捐赠法》时加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捐赠超出其智力范围的财物”的条款,这既是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其身心健康的保护。

  最后,让孩子捐款增加了家长负担。孩子作为一个纯消费者,没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所谓的捐款都是转嫁在家长的身上,增加了家长的负担。《捐赠法》也规定了捐赠是自愿行为,但是教育机构用孩子绑架了家长的自由选择权,明智的家长应该与这样行为做斗争,并且正确引导孩子的思想观念。

  总之,用孩子尊严绑架慈善的现象是百害无一利的,培养孩子独立人格,养成乐于助人的品格有很多方式,绑架式的多捐钱绝非明智之举。例如,循循善诱让孩子了解什么是灾难,教育孩子通过节约零花钱或拿出看过的书籍捐助给灾区的小朋友,并采取不记名、不公布数额的方式,避免助长孩子们的虚荣攀比心理。教育机构不因捐赠的多寡对孩子进行道德评判,这样就不会歪曲孩子的心灵,引导其走向真正的良善之路。教育管理机关也要严格查处违背法律精神,违反教育规律的捐赠活动,还孩子们一片纯净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