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法院要常抓不懈

时间:2020-05-02 05: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永忠
  近日,全国法院纷纷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指示精神,开展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在法院大兴学习之风,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教育干警改进学风,着眼于做好本职工作和提高司法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努力形成加强学习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建设“学习型”法院仍然存在一个怎么学的问题。

  端正学习态度,不能为学而学。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培养一个爱学习的环境至关重要,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打造学习型法院需要法院全体干警参与,首先要做到领导带头学习,共同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

  掌握学习方法,不能囫囵吞枣。从“学会”走向“会学”,对于创建学习型法院至关重要,作为办案一线的法官,既要办案又要学习,如何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以及学以致用?实践证明,只有不断优化思维模式、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手段,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提高学习效率,扩大学习成果。要坚持学中干和干中学的原则,学习是一个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如学”。广大干警必须始终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提高能力、干好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要做到终身学习、全程学习。

  锤炼学习毅力,不能半途而废。古人云“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一个需要长期艰苦付出的过程,需要水滴石穿的韧劲,要解决工学矛盾,合理分配时间,不能顾此失彼。常常听到有些法官自言办案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其实学习就是为了提高办案水平,为了促进办案速度,为了提高执法能力,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把“忙”演变成“茫然”和“盲目”。古人学习尚借助 “三上”——马上、枕上、厕上,我们学习的时机和方式更多,书本上、电脑上和集中培训……总之,要获得真知,没有时间付出是肯定不行的,因为学习来不得半点儿投机取巧、心浮气躁。

  定期检验成果,不能虎头蛇尾。任何一项活动关键在于抓落实,要以相应的机制和手段促进和保障学习,要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统一、能力与工作共提升的目的,就必须建立完整的学习考核机制,并且常抓不懈,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建设学习型法院的目标得以实现。

  “腹有诗书气自华”。建设学习型法院,归根结底就是要培养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知识武装起来的学习型法官;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每个法院的干警都能够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勤于学习,那么建设学习型法院自然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