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不该以捐赠数额来衡量

时间:2020-05-02 05: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锡怀
  2013年4月20日,四川雅安遭遇地震灾害,很多明星在第一时间用各种方式来支援灾区。不少明星的捐款数额遭到了曝光,有网友甚至整理出来一张明星赈灾排行榜,引来了不少争议。爱心也需要排名?捐多捐少怎样衡量?对于捐也不是,不捐也不是的情况,陈坤、罗志祥等人忍不住现身呼吁,希望不要把爱心当作比赛,“用钱来估量爱,是我们所有人的悲哀”。 (4月23日 中青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可见,捐多捐少,是每个捐赠者的自主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被捐款”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事实上,一个人的经济能力千差万别,但只要心中有爱,不管捐款多少,都是一份善念、一份对灾区人民的关爱之情。对此,旁人无权干涉,也无可指责。

  面对确需帮助的人和事,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吝啬爱心,都愿意伸出援手。捐款“明码标价”,其实是对慈善和爱心的亵渎,不仅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甚至还会打击公众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经济拮据的人捐助10元钱或许比富翁捐助1000元钱更令人感动,这就是捐款中绝对量与相对量的辩证关系,也反映了捐款须量力而行的道理。汶川地震的时候,一个乞丐爬行至街头的募捐箱,放进自己行乞讨来的钱,感动了无数人。

  爱心不能用捐赠金钱或物品的多少来衡量。无论给灾区捐款还是捐物,都只是一种表达爱心的形式,不管他人捐了多少钱,那都是他的心意,即使钱再少,我们都不应该给予批评或是藐视,因为他们已经表达了他们的爱心以及对灾区人民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