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诉讼代理 维护司法公信

时间:2020-05-02 04: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符向军
  4月16日,《人民法院报》报道了镇江丹阳有效治理诉讼代理乱象的新闻,说到有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代理人等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故意虚增案件标的额、胡乱收费、假借“打点费”的名义恶意侵占当事人的判决款项;如果官司可能或一旦败诉,或者诉讼请求不能完全满足的,还把责任推给法院,暗示怂恿当事人信访上访,并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

  其实,该报道中的诉讼代理乱象,并非镇江丹阳一地有之,其他地方也屡见不鲜。不但阻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有损涉案法院、法官的名誉和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影响司法权威。

  一些诉讼代理人唯利是图,假借须向法官请客送礼、支出“打点费”等名义,在收取代理费之外,肆意索取当事人钱财。实际却中饱私囊,甚至发展到侵吞当事人的判决款项。不但额外增加了当事人负担,也侵犯了当事人财产权利,还让当事人蒙在鼓里,让法院、法官无辜背上黑锅,降低司法的公众认知、认同度,招致司法腐败不公的无端骂名。同时,不明就里的当事人难免不会在社会上以讹传讹,导致或加剧了司法腐败的社会恶评,严重损伤司法公信。这种诉讼代理乱象,不但违反了代理人基本的职业道德,还涉嫌欺诈、侵权、侵占等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实践中,应该对此乱象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应对处置。

  首先,法院要积极加大司法宣传,以司法的公开透明消除司法神秘主义,让欠缺诉讼常识、经验的当事人了解司法的运作程序,了解法官的办案进程,明白诉讼须有证据支撑,预知诉讼会有败诉风险,尤其是诉讼费用的收取情况要向当事人予以公开释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方面,让司法公正明明白白看得见,使得少数心存不良的代理人无机可趁,避免当事人和法官的权益无辜受损。另一方面,让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防止“权力寻租”的司法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只有让司法走进群众,接上“地气”,使公众更多地接近司法,司法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要通过司法公开的杠杆,撬动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升。对少数唯利是图、浑水摸鱼、混淆视听的诉讼代理人,一经发现,要及时通报相关司法局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当事人在诉讼代理人唆使怂恿下无理进行判前、判后信访闹访,或在网上胡乱发帖炒作、制造舆论声势、混淆视听的现象,涉案法院要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积极主动应对。一方面,要强化司法信息公开,及时跟进披露案件真实情况,严格依法办案,以“看得见的司法公正”换取司法公信、权威;一方面,要积极施行“诬告澄清机制”,对举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释明,公布事实真相。同时,对故意错告诬告者不能一笑置之,要分别情况,予以澄清说明、批评教育乃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终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规范诉讼代理行为,有效保护法院、法官名誉权利,维护司法公信,保障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