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剃光头”与文明背道而驰

时间:2020-05-02 04: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春节过后,浙江某公司例行召开了管理层会议。会上,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另外,拿了钱之后,光头要保持每月一剃,否则也要罚钱。(4月17日人民网)

  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只有监狱,才强迫犯人剃光头。看到这样的企业令,你是不是也感到荒唐?不禁要问,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公司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事情原来很简单,不为什么,就耍耍威风。

  一万元的光头奖励还是颇具诱惑的,许多男同志都无奈地执行了老板的命令。可有六名女员工想不通,“我是女的,剃光头以后怎么出门?”,她们不约而同地拒绝剃光头也不认罚,于是她们收到了企业的辞退邮件,让她们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因为不剃光头而失去工作,她们中的5名员工来到镇海人社局,状告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接到投诉,连人社局劳动监察员也觉此事很荒唐。案件虽仍在审理中,但镇海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已明确表示,企业没有权力强迫员工剃光头,法律也未规定该种情形属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这样的无厘头规定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强迫员工剃光头,这是不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内容?明显不是。所谓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所拥有的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这家企业强迫员工剃光头,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是企业老板擅用权力、胡乱显示领导权威的表现。这些不愿剃头的女员工认为,“这件事真的很伤人,对我们来说,是一种侮辱,感觉只要有钱,想怎样就能怎样。”为争一口气,劳动者忍无可忍,将企业诉诸劳动监察部门。

  目前,在中国的私营、民营甚至个别国有企业,这样不近情理的蛮横内部规定相当普遍。

  这样简单粗暴的企业命令,以权力和金钱鼓励为背景,实质是一种“耍横”。据宁波蓝泓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敏明分析,其心理基础是,这位老板内心有一种美好的期待,想通过标新立异的方法试图刺激管理层,从而得到一种重新开始的感觉,同时也体现企业的执行力。

  企业执行力在什么地方体现?绝不在剃光头上。强令管理层一律剃光头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吗?显然不能,牛头不对马嘴!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不能强迫员工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人格影响,老板以身作则,了解每个人的特长,安排合理岗位,尊重他们的个体特点和需求,这样的企业才会迸发出劳动者的生产活力,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否则,轮不上你辞退,企业人才肯定会以跳槽的方式离你而去。一个企业,如果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企业文化,此事应当引起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深思。

  企业员工是有独立人格尊严的人,不是机器,也不是“包身工”。这一点每位企业经营者都要清楚,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劳动法的高度保护,任何有违劳动法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