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5月27日报道,山东省工商局近期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年审中,专程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函,请求对经过初步筛选的283家入围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予以协助调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中24家企业存在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进行了反馈。山东省工商局收到审核复函后,采纳了法院的审核结果,对这24家参评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资格实行了一票否决。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被权威部门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无疑对其市场经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企业把“守合同重信用”招牌亮起来,免去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口舌,而且效果比前者要好,能提升第三方的信任度,增加交易成功的机率。
工商行政部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评选活动,旨在引导企业珍惜自身的信誉,在全社会弘扬守信重诺的良好氛围。但“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只有名符其实,才能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如果让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企业钻了评选制度的空子,通过糊弄的办法领到了“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结果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损害社会公信。山东省工商局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年审中,主动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沟通,查询参评企业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无疑揭开了“东郭”企业的忽悠伎俩,褪去了失信者头上的光环,维护了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当前,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很关注。产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注定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一方面采取各种方法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另一方面照样在银行等部门贷到款或者获得一些荣誉。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只会让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
在全社会倡导“守信光荣、失信耻辱”的风气,让失信者在经营、贷款、评选等各个方面寸步难行,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无疑会起到推动作用。此次山东工商局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24个参评企业拒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绝对会触动相关企业的“神经”,这会让其知道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是儿戏,失信就会付出应有的代价。
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不能停留在口号上,需要实实在在的举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难以判断相关主体是否诚信问题。但起码来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就是典型的不讲诚信行为,以此来判别相关主体是否诚信,简单易行,很有说服力,不会产生其他争执。
因此,打造诚信社会,可以从支持法院执行切入,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市场主体纳入法院与外界共享的信息平台“黑名单”,让其无处遁形。其他诸如银行等部门,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要像山东工商局那样,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共同抵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人,从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