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网上爆料陕西省延安市街头几名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几名城管队员对一骑单车男子进行围殴。(6月4日华商网)延安公安于6月4日发布微博称:网曝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已全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请广大网民放心,延安公安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处理。(6月4日中国网)
从网友上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几名城管将单车车主围殴,一名城管队员甚至飞腿踢向单车车主,该男子被围殴后满脸是血。正如网友愤慨的“这样暴力执法也太让人伤心了,黑社会么?”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城管当街打人,都是暴力执法,都应该得到处理。
城管队员首先是服务者,是为城市市民提供后勤与保障的,国家为了处理城市公共事务,赋予了城管队员一定的执法权,而不使用非法暴力则是国家和公众对执法权最基本的要求。任何执法权都具有限制性和制约性,不能逾越权力范围,不能滥用权力。不得不说,当地城管暴力执法逾越社会容忍底线。
首先,当地城管队员把单车车主头部踩在脚底,将其围殴至满脸是血。这是严重非法侵害执法对象人身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城管和维护治安的警察工作性质并不一样。为了阻止犯罪,在必要时,警察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适当的人身强制措施,但这也以控制其不再违法犯罪为限,而城管主要执法对象为小商小贩等普通市民,所处理事项也并不是各类突发、紧急的治安、刑事事件。城管并没有对执法对象使用任何暴力的权力,更没有打人的权力。
其次,暴力执法将直接导致公众对城管队伍甚至整个政府公信力的丧失。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正是通过具体执法者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政府形象,形成政府声誉。这种形象和声誉实际上构成了政府信用。如果执法者的行为符合法律、符合公众的意愿,公众就会对政府做出信任选择。反之,政府缺失公信力,则必将导致民众对政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道德伦理规则的淡漠或拒不执行。
再者,暴力执法将激发被执法者和旁观者的过激情绪,直接引发被执法者的暴力反抗,甚至引起刑事案件。近年来,全国已经出现过多起以暴力抗暴力执法的事件:如武汉撞城管事件、昆明五华区群体抗暴事件等等。这不仅是多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和法治的悲哀。
可见,较之普通民众之间使用暴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使暴力,有着更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已经给暴力抗法的被执法者设立了妨碍公务罪,也给司法工作人员对暴力逼供、暴力取证的行为设立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给监狱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设立了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还规定以上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但却没有设立“暴力执法罪”,是一个遗憾。
虽然在现行法律上,暴力执法者也将面临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惩罚,但这只惩罚了其对公民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而其非法行使公权力的恶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评价。因此,只有增设“暴力执法罪”才能体现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平等性,才能体现执法者和司法者、监狱监管人员公权力被同等限制的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