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立足于坚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着力构建新闻宣传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成效。(5月29日《人民法院报》)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行。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悉了解,也需要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主动适应各方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司法信息,已是各级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面对多方位多渠道的需求,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司法活动持续不断地注入公开阳光,持之以恒地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始终为各方所信任、支持,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得以巩固。
人民法院要及时更新新闻宣传理念,确保与时俱进。新的时代,新的需求。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参与度的不断增多,让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公开公正给予了新的期待和关切。如何回应这些期待关切,如何发出自己的声音,为社会添加更多的法治正能量?在这些问题面前,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心开始,从理念入手,切实改进自身对新闻宣传认识不足、定位不准、保障不力等现实问题,将新闻宣传定位于增进与群众血肉联系、夯实群众根基之上,定位于服务审判执行、消除群众对法院的各种误解之上,定位于推进司法公开、消除司法神秘感之上,定位于化解群众法律疑难、强化普法宣传之上,让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活动始终紧贴发展潮流、紧跟当前形势、紧靠人民需求。
人民法院要主动把握新闻宣传规律,确保有的放矢。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表明:矛盾的普遍性决定了世界运动的永恒性和发展的无限性。因此,发展不仅是自然界的永恒主题,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在新技术的变革导致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人民法院对新闻宣传规律的主动把握,更加契合法院司法活动的各种目标要求。一方面,法院要不断自身拓宽新闻宣传传播渠道,进一步推陈出现,运用新的宣传载体,采用新的宣传手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互动。另一方面,法院要加强与各媒体的深度合作,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平台,将各种可公开的信息发布出去,充分宣传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司法为民的工作实践,让新闻宣传更有针对性。
人民法院要切实注重新闻宣传效果,确保事半功倍。当前,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机遇,能不能抓住机遇,关键在与具体效果。只有取得良好的效果,新闻宣传才会进步,才会发展。新闻宣传工作要用实际效果加以检验,始终高举强化公平正义的旗帜,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舆情的引导能力,对问题不遮不掩,积极应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拓宽宣传渠道,学会并习惯与各种媒体合作,创新新闻宣传的内容形式,提高新闻宣传作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要注重对新闻宣传人员的能力培养,确保宣传人员学会用时代的标准审视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工作,打造一支充满活力的新闻宣传队伍,让新闻宣传事半功倍。
新闻宣传是个平台,也是窗口,更是声音。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承担着更加光荣的使命。各级法院只有不断推进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将其与强化公平正义相系、与社会发展脉络相连、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通,传递公平正义的声音,才能真正履行好新闻宣传的职能,才能共同奏响依法治国的主旋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