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想偷些小钱,不想包内竟有价值不菲的玉石,如同本想偷根绳子,却没想到绳子后面还跟着头牛。心生害怕的小偷千里迢迢到江苏失主家中送还玉石,其后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归案。考虑到其能将玉石主动归还原主,日前,顺德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6月1日《南方日报》)
这一判法,在网络上引来一片激赞,认为它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和人性化。有网友更进一步建议,既然小偷已经送还了贵重物品,法院何不免除其原罪。现在仍加追究,以后谁还敢做“回头浪子”?而犯罪嫌疑人“死撑硬扛”,只会给警方增加破案成本,也让失主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笔者认为,建议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按照法律,当事人已经完成了一个完整的偷盗行为。7天后的送还,可能是道德良知没有完全泯灭,或者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属于悔罪行为,所以才会得到轻判。如果像长春盗车杀婴案中的那个犯罪分子,盗车后还把婴儿残忍地杀死,丧尽天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现实中,有小偷在偷了钱财之后将证件寄给失主、在抢劫之后给受害人留下路费……为此,有人用“盗亦有道”和“次道德”来描述这类小偷,实质是对他们的美化。须知,再有道德的小偷本质上已是作恶,就该受到惩罚。
不小心将小偷做成了大盗,事后送还玉石虽然值得肯定,而当初的偷盗行为却是可耻的。从法理上看,送还玉石只属于私下退赃,并不是向警方自首,而且包内26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仍然没有下落。对此,失主可以忽略不计,不去追究,而法律不能坐视不管。最终法院在无情与有情间作出抉择,对其判处缓刑,当是刑责相当、量刑适当的判决。浪子回头,改邪归正了,仍要对“邪”的成份作出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匡正,如果对其法外开恩,不予追究,则是对犯罪的纵容。
千里迢迢还玉石,获刑虽轻教训深。回头的“浪子”仍被判刑,意在告诫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对那位小偷来说,今后彻底洗手不干,回归正道,才算真正领悟了法官和法律的良苦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