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促进司法公信

时间:2020-05-02 03: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勇生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执政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人民法院作为“党群”机关,既是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司法审判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司法宗旨的精华提炼,也是人民法院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周强院长强调,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要求人民法院在履行司法职责时,要时刻注意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心、便民之举、利民之实,从而赢得民心,确立司法公信权威。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指明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和努力方向,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需要每一个司法者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践行司法为民,需要人民法院坚持捍卫司法公正与高效,将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效果的新尺度,不断地丰富和创新工作形式,切实履行人民司法工作职责,脚踏实地解决人民关切。

  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信,要求人民法院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更新司法工作理念,切实增强群众感情,努力做到“司法亲民”。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院干警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努力做到司法亲民,要求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观点,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法院干警增进群众感情,心中装有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扩大群众参与,调动群众积极性,汲取群众的智慧,夯实司法工作群众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民本思想,注意维护群众利益,感情上要亲民爱民,急民所急,忧民所忧,及时为人民排忧解难,作风上要端正态度,多下基层,常接地气,善于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伤害最小的方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信,要求人民法院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司法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是中国司法国情决定的。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频发,加强和完善便民、利民诉讼机制建设,可以积极有效的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积极推进便民诉讼服务机制,完善司法便民软硬件建设,构建便民服务网络,如完善立案大厅建设,为农民工、老、弱、病、残等特殊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要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加强诉讼制度,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及时告知诉讼风险,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减少群众诉累,将司法带到社区、农村、市集,及时解决基层纠纷;要继续扩大司法公开,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数字化平台,实现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公开,落实自由旁听制度,方便群众参与诉讼,降低群众知情门槛。

  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信,要求人民法院扎实为民司法,切实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做到“司法利民”。要始终将群众放在心中,带着对群众感情去执法,将审判、执行工作重点立足于关注民生领域、尊重民意社情、公平保护各方权益,使每一个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审理和执行好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司法工作责任大如天。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信是人民法院忠诚履职的内在要求,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司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人民法院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肩负推进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光荣职责。党对司法寄予厚望,社会和群众对司法充满期待。我们要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记责任与使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我们要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保持司法不竭动力,夯实司法牢固根基,努力促进司法公信,以行动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使自己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