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六一”儿童节,孩子们的节日。
每当看到那些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们,笔者内心都会有种由衷的喜悦,仿佛看到了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昌盛,国家的振兴。在他们身上,时刻体现出中华民族的一种传承延续的力量。
然而,近来在一些地方校园里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人高兴不起来,为这个节日蒙上了一层阴影。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如何彻底斩断那些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更是旨在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用法治方式给未成年人打造一片成长的天空,让他们始终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始终在健康和谐的氛围中学习生活,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司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为未成年人打造良好的环境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办成,而是需要各级司法部门在法治框架内进行长期的努力、持续的创新和积极的落实。通过司法手段,突出宽严相济,注重人文关怀,强化法制宣传,加大打击力度,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远离犯罪、远离丑恶、自我保护,做中华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者和发扬者,逐渐成长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也让那些向未成年人伸出黑手的犯罪分子们付出惨痛的代价。
司法部门应切实发挥自身职能。在当前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无疑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司法部门要落实好“宽严相济”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对待犯下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打击,从严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罪行不严重的,依法从宽或减轻处罚。在其他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司法部门要加大保护力度,借助有效的手段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打击,呈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司法部门应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待那些犯过错误、已经接受法律惩罚的未成年人,全社会都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让他们能及时自我反省,早日从错误中走出来,重新回归社会,做对社会有益之人。司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帮助这些偶然失足的未成年人,责无旁贷。各司法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开展矫正工作,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情况,切实帮助矫正人员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忘却过去,重振精神,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新的生活。
司法部门应主动强化司法宣传。司法普法宣传从来都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感知能力强,可塑性强,但社会经验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行为的影响。对此,司法宣传工作就显得意义重大。在日常工作中,各司法部门要将学校打造成司法宣传的主阵地,将未成年人视为司法宣传工作的主体,通过送法进学校、以案说法、在学校发放普法资料和设置法制宣传栏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告知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确保未成年人在及时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还能正确树立自己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这已是时下全社会的共识。司法部门理应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只有如此,才能愈加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才能更加展现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的深深关爱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