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的高温津贴落地难

时间:2020-05-02 00: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红河州这几天的温度一路走高,元阳县南沙镇更是热不可耐。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红河州各个县市高温补贴的标准不一样。目前,只有元阳县的公务人员可以领取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有的企业发放30元冷饮费。(6月19日《都市时报》)

  目前,发放高温补贴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011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即使7月4日将要正式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仅是规定了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可享高温津贴。由于《通知》和《办法》只是原则要求,没有法律约束力,致使大多数劳动者拿不到“高温补贴”。

  首先,补贴标准掌握难。如,室外作业按照当地气象部门预报的温度执行,而对室内工作的人员,尤其是高温岗位工作人员,室内温度达到多少才能享受高温补贴?而且这个标准由谁来定?再如,高温补贴是按天算还是按月算和从什么时候起到什么时候止?再比如,高温补贴是发等价实物还是发现金或直接打入工资卡,等等,都缺少一个具体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

  其次,规定执行难。高温作业的一线工人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他们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松散和不确定,而且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即使相关权力被剥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主动向顾主反映或向上级劳动部门举报。尤其是用工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对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则是能省则省,能不发就不发。

  再次,监督检查难。由于发放的形式、时间、标准、数额的不统一,即使用工单位不发或少发,也有各种借口来推诿,或找出许多理由来搪塞。尤其是《通知》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劳动部门在执法时,也会因“心里没底”,最终不了了之。

   所以说,让高温补贴政策从“画中”走下来,切切实实让每位劳动者,尤其是高温作业的“临时工”、“农民工”享受到高温补贴,迫切需要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由《通知》、《办法》上升到法规层面。也就是说,只有将发放的形式、标准、时间、地区,以及处罚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方能使“高温补贴”惠至全员全覆盖。否则,高温补贴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与休假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等各项补贴一样,就是个中看不中用的“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