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尽全力做好“稳”字文章

时间:2020-05-02 00: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稳定是事物良性更新的状态,是一个国家持续平稳发展、不断实现跨越的重要基础。没有社会稳定,何来社会经济发展?何来社会和谐?何来繁荣环境?早在1989年,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可以说,保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

   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呈现增长较快、物价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但经济运行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各种不稳定因素仍旧在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科学发展的进程,各职能部门维稳工作压力亦是与日俱增。

  稳定绝不会凭空而来,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一股稳定的合力才能达成。人民法院作为综治成员单位之一,在运用法律解决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时,亦必须切实考虑稳定问题,对可能发酵的不安定因素要充分研判,在严格依法、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应竭尽全力做好“稳”字文章,尽可能通过和谐方式化解纠纷、缓解对抗,为社会营造更为稳定的氛围。

  做好“稳”字文章,在于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人民法院维稳职能是多层次的,既涵盖了刑事审判的打击职能,又包含了民商、行政审判的调节职能。要想更好地实现稳定这一目标,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借助刑事打击利器净化社会环境,从而让群众放心、安心。另一方面,要注重民生司法,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民商、行政审判保稳定、促和谐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的防范能力,对各类矛盾的调解和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着力构建更为和谐友善的社会关系。

  做好“稳”字文章,在于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一直以来,诉讼都是民众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最终救济途径。然而,诉讼不是万能的,并非所有权益都能够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再加上诉讼本身具有严格的程序性,以至于涉诉群众往往对诉讼颇有微词。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消除群众对诉讼的不理解,争取更多支持,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加大对涉诉群众的关怀力度,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借助上门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审判、司法救助、诉讼风险提示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便民诉讼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让矛盾纠纷能及时得以化解。

  做好“稳”字文章,在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也必须相时而动,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紧跟社会前进的步伐。时下,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凸显司法的管理职能,已是大势所趋。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络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随时收集辖区内的相关信息,及时介入处置涉稳涉众的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构建监狱、劳教所和法院、公安、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协同配合的多位一体的帮教机制,切实规范帮教工作,确保被帮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常言道:“民稳则国固,人兴则国兴。”竭尽全力做好“稳”字文章,这既代表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方向,又代表了人民群众呼声需求的方向。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立足“稳”字,加大力度,迈开大步,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