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尚贤重德方能取信于民

时间:2020-05-01 23: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诏中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短短两句,既表达了一位父亲对孩子的关爱之情,又向其子充分诠释了为人为君之道。在之后的几千年里,“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影响了成千上万的华夏儿女。

  古往今来,贤德乃为人之根本,处事之准则。惟贤惟德之人,方能正心、修身、养性,塑常人未有之品性,树常人难得之美德;惟贤惟德之人,方能齐家和睦,治好小家,添加和谐之元素,营造团结之氛围,构建平安之载体;惟贤惟德之人,方能治国兴邦平天下,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之风范,尽心竭力为民谋福祉,为民倾力打造太平之盛世。

  然太平盛世离不开道德的有效约束,更离不开法律的有序规范。“法者,定纷止争也。”在矛盾纠纷日益纷繁复杂、群众司法需求与日俱增的今天,人民法官无疑被赋予了更多之服务职能,肩负更为沉重之责任。身处如此重要之岗位,人民法官在司法服务中应处处以贤德为基准,时时尚贤重德,始终做公正执法之先锋,成廉洁奉公之楷模,时刻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方能真正取信于民,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之目标,维护和谐稳定平安之大好局面。

  法官当以贤德为美。贤德之于法官,乃必不可少之要素,乃坚守服务之根本。面对当前日渐增多的矛盾纠纷和接踵而来的各类案件,法官若无贤能,何以对法律法规触类旁通?何以对案件事实明察秋毫?又何以具备从容应对、举一反三的技能和洞见?品德亦然。法官若无品德,如何取信于民,让群众息诉服判?如何累积公信,为司法服务大厦筑基?又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维民权、保民利、解民忧?

  故,对人民法官而言,其必曰:“树贤立德。”惟有在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对法律之深深信仰,切实增进法官对人民群众之深情厚谊,俯下身子,沉下心去,培养“俯首甘为孺子牛”之服务心境,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宗旨,让贤德之美始终照亮每位法官的人生路。

  法官当以贤德为基。时下,法官内心所秉承之信念对裁判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极少数法官面对欲望,缺乏自制能力,丢掉了操守,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贤德,将公正抛到了九霄云外,最终陷入欲望的深深泥潭,自吞苦果。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法官当见贤思齐,以贤德筑牢内心之防线,以贤德强化内心之操守,将自身欲望之火在淡泊中熄灭,将自身逐利之心在低调中淡化,将自身歪想杂念在专注中摈弃,将自身烦闷忧愁在快乐中缓释,用贤德之意境不断净化和升华法官的心灵,永葆一颗公正裁判、为民服务之心,让人民法院表里澄澈、始终如一,不断敬民、爱民、护民,成为为民司法、为民解忧的一方圣地。

  《周易》有云:“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意思是君子要像树木渐长那样,逐渐加强自身道德素养,用以影响改善社会风俗。这恰恰是人民法官司法服务的目标所指、意义所在。在周而复始的司法服务中,法官只有彰显贤德,以小见大,聚沙成塔,才能厚积薄发,在践行司法服务的宗旨的同时,始终为人民群众所信任、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