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不该是“火箭提拔”的终结

时间:2020-05-01 23: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记者从湖南醴陵了解到:针对近期网络质疑共青团醴陵市委书记存在违规升迁行为,醴陵市委高度重视,进行了自查自纠,市委常委会议14日研究决定,免去易翔团市委书记职务,按科员职务安排工作。(6月16日《人民日报》)

  媒体披露的当天,易翔就被免职。应当承认,醴陵的“救火”能力还是很强的。但是,“火箭干部”被免,更说明“火箭提拔”一定有问题。所以说,仅将表面上的火扑灭了,不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火灾安全隐患不除,火灾就会随时发生。

  其实,整个事件中,易翔是受益者,更是一名受害者。查清这起悲喜剧的总导演,才是处理“火箭提拔”的关键。而醴陵市委“自查”了什么?又“自纠”了什么?

  如,违反选调生试用期一年的规定,将易翔从陵县调到和醴陵市决定者是谁?工作半年,还在试用期间就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以及工作两年,就被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指使者又是谁?

  又如,按照有关回避的规定,易翔不应在其父亲手下工作,尤其在易翔提拔担任市团委书记时,作为常委的父亲是否提出回避?或组织部门是否要求其回避?

  再如,市委常委的父亲在女儿“火箭提拔”的背后都做了哪些手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和受到何种处理?醴陵市委组织部门和醴陵市委对易翔的“火箭提拔”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处理的?等等。

  一遇“官二代”“火箭提拔”,人们往往把矛头对准了当官的父亲,而忽视了“党管干部”这一重要原则。不可否认,易翔的“火箭提拔”与其父亲脱不了干系。但是,醴陵市委组织部和醴陵市委更要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说,按照组织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目前再让醴陵市来“自圆其说”已不太合适,需要株洲市或湖南省有关方面的介入。

  只有让“始作俑者”受到处罚,方能给“火箭提拔”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否则,自查自纠就是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