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谴责,也要反思

时间:2020-05-01 23: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黄钰雄
  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发生后,人们对案犯陈水总泯灭人性、伤害无辜、夺走了40多条生命的罪恶行径予以了严厉的谴责;同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也进行了思考,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对社会底层的生存环境表示关注,对社会不公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测事件表示担忧。这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反应,完全没有超越良知和法律。然而,一篇题为《陈水总如此丧心病狂全社会必共诛之》的文章却把在这种反思视为“杂音”,认为极个别网民度陈水总施以的同情是滥同情,本质上是一种恶,是对法律尊严、公众情感、社会心理的“杀戮”。

  对不同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或者对同一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相反,诺大一个国家,对任何事情都只能有一种看法,都只能发一种声音,那反而是不正常的,是可怕的。对陈水总的纵火行为,必须谴责,必须声讨,这是无疑的;事实上,也没有谁为之喝彩叫好。网民同情的,是包括陈水总在内的几十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消失;毕竟,这一事件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社会抑或对陈水总本人以及其家人都是一场悲剧,对陈水总的命运表示惋惜、怜悯、同情,并非支持陈水总的暴力犯罪行为;对事件追根溯源的目的也并非为陈水总辩护,而是希望能从中吸取教训,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如果认为公众所找到的事件原因不正确,作为新闻媒体应引导舆论走向正确的方向,而不是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大发高论,横加指责。本以为该文在否定和批判“把陈水总变态的犯罪动机,归结于他个人生活的不幸”和“把陈水总如此毒辣的手段,归因于他所遭受到所谓的‘冤屈’”的同时,会给出有关陈水总犯罪原因的正确答案,然而,全文除了满篇怒吼,并无答案。

  “人之初,性本善”,没有谁天生下来就是伟人或罪犯,社会环境对人具有极大的塑造力,所谓“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就是这样的道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如此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还丧心病狂地残害他人呢?毫无疑问,这与他的生存环境、生活压力以及所遭受的不公待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试想,假如他的人生道路一帆风顺,他的生活没有坎坷;假如他从家庭、社会得到温暖、关爱和慰藉;假如他的较真、“找茬”得到合理的解释;假如他的愤恨能够通过正当的途径渲泄……他的心灵会如此扭曲吗?他会舍得离开这个温暖和充满爱的世界吗?可惜,在陈水总身上,再也没有“假如”。

  对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大喊“诛之”,对事件的发生,不去寻找原因,反而对人们的反思大加讨伐,上纲上线扣帽子,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做法,也是一种极其霸权的行为。谴责暴行是必须的,但谴责、唾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寻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对策,消除社会不公,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得到人文关怀,有尊严地活着,不让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绝望,不舍弃和孤立任何一个社会成员。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措施。与其事后诛之,不如事前爱之。只有爱才能化解仇恨,仇恨永远无法化解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