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人民法官而言,“近”与“远”的话题不容回避。当法官面对“近”与“远”,当有感悟,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司法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民。在周而复始的服务中,法官应切实纠正一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理念,用公正的态度去夯实公正司法的思想理念,用为民的心境去化解矛盾纠纷,用积极的举措去缩短法官与群众的距离,用主动有效的服务去贴近群众,用“近”去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诠释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内涵,用“远”去树塑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始终远离腐败,不断书写司法公信的不朽篇章。
接“近”群众,乃法官司法服务之基。有道是:“群众是天,民意如山。”人民法官司法服务的好坏优劣,最终需要悠悠众口来品评,需要巍巍民意去度量。人民群众是法官司法裁判权的赋予者,是法官的坚强靠山,是法官据以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托。在广大群众的眼中,只有自始自终都为他们着想的司法服务,才能真正能令其信服。由此可见,一旦法官脱离了实际,远离了群众,司法服务将如同瞎子摸象,意义全无。在每一位法官的心中,唯有始终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处处关爱群众,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带着“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去为群众办事、为群众解忧,让司法服务切实显效,才能不断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让双方心灵的距离越来越“近”,继而亲密无间。
“民之所需,吾之所向。”每位法官在接待群众时,毫无疑问地应当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时刻从群众的角度考量。面对群众时,法官应始终带着一张笑脸,为群众适时沏上一杯茶,向群众说上几句贴心话,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诉求疾苦;在审判服务时,真正走出去,靠近群众、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设立特色法庭,推出各项便民利民工作举措,增强司法服务的科技含量,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务的便捷与温暖;在调解服务时,能够竭尽全力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尽可能地缓解矛盾对抗,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之目标。如此一来,有些距离也就不再是距离,将会变得近在咫尺,不少问题也自然会迎刃而解。
“远”离腐败,乃法官公正执法之魂。《汉书·贡禹传》云:“贵廉洁,贱贪污”。从人民法院诞生之日起,廉洁就成为了人民法官的闪亮坐标,时刻指引着广大法官的前行方向。廉洁既是人民法官最为重要的品格之一,又是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之一。因为只有廉洁,法官才能清正裁决;只有廉洁,法官才能抵御诱惑;只有廉洁,法官才能让人信服;只有廉洁,法官才能为民做主。在法官的整个职业生涯当中,要将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信念贯穿始终,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永葆法官的巍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殷期望。
“公生明,廉生威。”永葆法官的廉洁,离不开经常性地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更离不开各项禁令的有效落实。唯有始终如一地推进惩教结合的工作模式,才能使每位法官在司法服务中常怀律己之心、常思从政之德、常念百姓之苦、常存浩然之气。因此,各级法院在认真抓好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应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监督下行使司法权,切实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不断推进当事人回访制度和明察暗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监督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此外,要以制度落实为抓手,形成监管网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违法违纪事件要及时果断依法依纪处置,绝不姑息纵容。长此以往,渎职贪腐将丧失滋生土壤,再无立足之地,从此“远”离法官。
当前,司法服务工作日益艰巨,法官当近其所近、远其所远,更好地履行职责,勇挑重担,凸显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广大法官应防微杜渐,始终用心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用心去“远”离贪腐行径。如此一来,聚沙成塔,厚积薄发,人民法院事业自然就会得以长足发展,长盛不衰,社会也就自然能够长治久安,和谐安定。如此种种,善莫大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