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纷止争中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2020-05-01 23: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法者,定纷止争也。”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日益深入的今天,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日渐增多,担子越发沉重。

  时下的人民法院,正面临着矛盾纠纷深刻复杂、人民需求与日俱增、受案数量不断攀升、维稳任务与日俱增的现实状况。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如何改进司法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如何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提升社会公众的司法信任感,着力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这些都是摆在每一位人民法官面前的现实问题。

  对法官而言,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尽最大努力缓解或是消除矛盾对抗,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故而,每位法官都要从促进公正司法着眼、从顺应发展潮流入手、从解决人民需求着手,敢于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善于解决各种

“老大难”问题,及时通过司法方式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展现新时期人民法官良好风范的同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官要在积极化解民众疾苦中增加亲和力。“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人民法院目前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实质上涉及的都是利益问题。当事人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就会通过社会舆论甚至是过激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提高,人民对法治的期待值逐渐增多,过去那种有矛盾、有纠纷就找单位、找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的现象大大减少,人们更多地是借助法律方式而不是行政手段解决纠纷,法院作为一个社会矛盾吸附器的角色越发明显,法院面临的工作量、工作压力也逐年增长。在司法实践中,广大法官只有敢于面对矛盾,切实正视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主动听疾苦、晓民意、解民忧,才能不断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加司法的亲和力。

  人民法官要在积极应对各种考验中增强防腐力。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七一”讲话中强调的“四个考验”和“四个危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时下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科学判断和冷静分析,表明了党对执政形势和执政环境深刻变化中的忧患意识。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能寄希望于回避社会丑恶与矛盾,而应在提高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上下苦功。广大法官在司法服务中,要有自己理性的认识与思考,不能让鲜花掌声淹没群众意见,不能让审判数据掩盖存在问题,不要让审判成绩麻痹忧患意识。身为法官,必须经得起时代的各种考验,切实淡薄名利,无私奉献,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谨言慎行,筑牢思想上、制度上的防线,以遵守审判纪律来提高审判水平,努力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共同树立起人民法官的廉洁丰碑。

  人民法官要在切实改进自身不足中提升服务力。如今,法院案件受理数量上呈爆炸式增长,案多人少已是当前各级法院工作中的现实困难。然而,换个角度讲,部分法官的个人能力,特别是业务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开展。常言道:“没有金钢钻,不揽瓷器活。”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需要具备与社会发展潮流相一致、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能。一旦法官自身的能力不达标,作出的判决可能难以为群众所接受,甚至会影响司法公信,玷污国家法治的权威,削弱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针对每一个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矛盾,法官仅有勇气面对是不够的,还得有解决矛盾的智慧和方法,要学会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深刻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解决相关矛盾纠纷的技能,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增强人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

  敢于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反映的是一种敢于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的积极态度。人民法官就是要以这样的态度为指针,时刻举起法律正义之剑,铲除社会邪恶,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将法律智慧之树深深扎根于服务人民群众的实践土壤之中,将司法公信体现在所有司法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