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尊重促进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时间:2020-05-01 23: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作者&编辑: 邓俊明
  5月28日14时15分,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张明新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这是他第一次进入最高法院,工作人员引导他来到开会地点。在那里,最高法院新任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等领导接见包括他在内的27名媒体负责人。周强谈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他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6月3日新京报)

  司法的公正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参与、监督和支持,媒体的新闻自由有赖于司法的有力保障,司法与媒体需要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促进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共同实现法治梦。

  司法需要尊重媒体,媒体自身有独特的传播规律,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离不开媒体的宣传支持与保障。人民法院的审理案件只有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才能让公众知晓,媒体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的桥梁与平台,虽然在自媒体时代,媒体已经突破传统意义的边界,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发布者与传播者,网络、微博均可能成为信息源,但传统的电视、报纸媒体因权威、深度而依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不可动摇的地位。人民法院只有通过媒体的新闻报道,才能将司法裁判的过程公之于众,让公众了解司法,接受和尊重司法。新闻有其自身的独特传播规律,司法必须尊重新闻宣传规律,保障媒体的自由报道,通过积极提供素材确保媒体报道客观真实,通过主动回应舆情,消解社会对司法的质疑和不信任,通过保障媒体自由报道,促进司法阳光、透明。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司法需要媒体,并且尊重媒体的独特宣传规律,保障和支持媒体独立、客观报道,让司法公开借传媒之手得以实现。

  媒体需要尊重司法,司法亦有其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媒体需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客观报道案件审理过程和司法裁判结果,让公众得以通过传媒渠道获取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和客观的司法裁判结果。媒体不仅要坚守职业伦理,客观、独立报道案件情况,亦需要尊重司法自身的独特规律。司法不是民意和舆论的迎合场,司法必须在事实基础和法律框架内依法作出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能与公众认知和媒体理解有出入,因为法律本身与道德就不完全重合,有些案件的信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和国家秘密而不可能完全披露,因此,媒体不能依据片面事实、案情片段武断批评司法,指责司法不公。媒体需要的是客观、中立报道,而尽可能避免以自己剪裁的事实随意评论、批评司法。新闻媒体在开展新闻宣传报道过程中不能先入为主或掺杂个人因素而对司法裁判存有偏见。

  在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都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自媒体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和受众,只要是传输载体,手机微博、社区发帖均可能成为信息传播渠道与载体。自媒体自身的及时性、广泛性,传统的电视新闻是无法比拟的。因而不仅人民法院面临着严峻挑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地位亦可能发生动摇。因而人民法院当与新闻媒体增进信任,加强合作,联手净化舆论空气,为司法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环境。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虽然速度上有所欠缺,但其报道的权威和深度确是自媒体无法与之媲美的,因此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传统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向媒体及时通报案情,提供素材,让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得以及时报道。通过与媒体联手,积极回应舆情,牢牢掌控宣传的主动权和制高点,促进社会对司法的认可与理解,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