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该有更完善的制度约束

时间:2020-05-01 23:22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李一军
  6月4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28岁女副县长赵群子获“神速升迁”的消息,引发舆论热议。华容县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中心负责人称: “从程序上讲,赵群子的升迁没有瑕疵。”该负责人还称:“县里选拔干部要求一定比例的党外人士,赵群子既是党外人士,又是女性,有一定优势。”岳阳市委宣传部门也证实,市、县两级对赵群子一事高度重视,对情况正在进行了解核实,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结果。(2013年6月6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破格提拔的用人方式由来已久,但对破格提拔制度性规定,始见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然而这个“另行规定”至今未见一个明确的政策性文件来规范。而“特别优秀”或是“工作特殊需要”才能破格,这本身就是“软标准”。“软标准“的尺度就往往成为违规操作的空间。

  对于质疑,有关部门仅以程序无瑕疵来应对,未必能自圆其说,也未必能消除谜团。加上提拔公示的信息公开程度有限,难免众说纷纭,传言满天飞。更可怕的是,一个又一个被证实有问题的年轻干部,不断动摇着 “破格提拔”制度的公信力。次次破格,屡屡出格,则使得“火箭式提拔”成为一场闹剧,怎能不让人在无语中无奈?

  制度屡屡被突破底线,说明制度还有缺陷,需要不断完善。“破格提拔”制度不能没有牢固的底线。有关部门与其绞尽脑汁忙于应对舆论炒作,不如切实地完善制度建设。

  首先应当及时出台破格提拔的细则,不能指望以软标准约束住肆无忌惮的用人腐败。细则越详细具体,对不法行为的约束越多越有效。

  其次应抬高破格提拔的门槛。例如,县处干部的破格提拔应当经过省一级组织部门的审批,厅级干部的破格提拔应当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对破格提拔干部从更高的层面来考察任用,尽量避免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我国对法官的任命制度的改革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过去的做法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任命法官,但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初任法官审核制度,要求各地任命法官在履行干部管理手续和法律程序前,必须先上报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核,提高了法官任用的门槛。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初任法官的选拔质量。

  最后凡规定破格提拔者都应公示破格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事实,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真金不怕火炼,避免出现那种自己关起门称英雄实际一亮相却是软蛋的现象。

  只要过了上面所说的三关,虽然不一定能完全杜绝违规提拔问题,但一定会比“语焉不详”的任用要硬气得多。用制度管住权力,以程序促进用人公正、公开透明,从而逐步形成官员升迁有道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