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中院调研铁路涉毒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

时间:2020-05-01 20: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贾毅 苏美夏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毒品犯罪一直占铁路刑事案件的很大比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调研分析近三年来审理的有影响力的毒品案件后发现,铁路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特点。

  犯罪地点的特殊性造成毒品犯罪罪名较为单一。铁路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是铁路公安侦破的毒品案件。而铁路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往往都是通过火车运输毒品,毒贩均在火车上或者火车站内就被抓获。根据他们携带毒品乘坐火车的行为,若证据充分可定为运输毒品罪,当为他人携带毒品的证据不充分时,则以非法持有毒品来定罪。而在该范围内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的可能性很小。这就造成审判中主要以运输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定罪。该院83.3%的铁路毒品犯罪案件均以这两种罪名定罪,仅有2起案件定为贩卖毒品罪,无其他毒品犯罪类型。

  毒品来源地域集中。西南边境某些省份为毒品的主要来源,四川和云南两省尤为突出,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川滇两地流出毒品的比例高居不下,占总案件数的92%。

  利用特殊人群实施毒品犯罪的趋势扩大化。特殊人群是指残疾人或者不会听说汉语的少数民族等。以此类人群作为运输毒品的工具,即使被铁路公安破获、被铁路法院审判,也不能及时准确说明利用他们运输毒品的上家和接收毒品的下家。毒贩正是看重该类人群的特殊性才指使他们运输毒品,加大了审理铁路毒品案件的难度。

  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率高。该院处理的毒品犯罪分子中,有前科劣迹者占总人数的56%。很多人都不止一次接受刑事处罚,他们出狱后,由于在就业中常常会受到歧视,很难就业,故为生活所迫,往往会再次犯罪,组织新的贩毒链条。

  为进一步打击铁路毒品犯罪,该院建议从以上四个特点入手,加强铁路审判机关和地方审判机关的联系,从运输这一环节扩展至整个贩毒网络的破获;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毒品查缉工作机制,严防毒品入境;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与地方公安机关和基层政府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刑满释放动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法院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制课等形式进行宣讲,使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