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要做好“大小”文章

时间:2020-05-01 20:2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记得5年前初进法院时,一位在院里工作30多年、即将退休的老法官跟我说起他的工作方法,只有短短8个字:“大题小做,小题大做”。起初的我难以理解。

  光阴荏苒,一闪即逝。已经慢慢熟悉法院工作、不再是初出茅庐毛头小伙的我,对照几年来的工作,回头认真审视这8个字的含义时,慢慢地有了完全不一样的感触,逐渐悟出了其中的一些道理。在司法实践中,做好“大小”文章,小中见大,大中现小,对法院干警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懂得“小题大做”,以当事人为本。如果要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做客观评价的话,前来参与诉讼的群众应该是最有发言权了。在面对急待解决诉求的群众时,法院干警应多些换位思考,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司法服务的大事,把群众的大事当成司法服务的要事,以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化解他们的矛盾、了却他们的心愿为皈依,始终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而作为一名当事人,他们希望一进入法院就能切实感受到一种公正的氛围。在庄严肃穆、明亮整洁的法院里,他们对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守中立位置审判、始终公正廉洁执法的法官的信任感油然而生。

  在立案时,他们希望听到工作人员的一声温暖的问候,看到一张热情的笑脸,喝上一杯舒心的茶水,并接受他们的优质、周到、便捷的立案服务。

  在诉讼时,他们希望承办法官能够始终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开公正审理,准确适用法律,认真释法明理,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审结,减少来回奔波之苦。

  在执行时,他们希望执行人员在保持与他们的良好沟通的同时,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执行工作,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穷尽一切执行办法,早日实现他们的权利。

  在救助时,他们希望人民法院能对正处于困难中的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不管是诉讼费的缓、减、免,还是发放司法救助金,继而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在日常时,他们希望每位干警都能严守法律法规和各种禁令,无论八小时内外都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的言行,时刻保持自身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这些方方面面,都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地“小题大做”。只有把人民群众的细微小事看重了,把群众的小事做大了,处处透着关怀、周到,才更能体现出司法的人文关怀,才能真正彰显人民法院以民为本的服务宗旨。

  明白“大题小做”,从细微处着眼。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是一个整体,不管是立案、审判、执行等等,都彼此相连,密不可分,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身处司法服务前沿的法院干警,要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的指引下做好司法服务的大文章,“大题小做”也是必不可少的。

  保障辖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服务人民群众需求,这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大题”,而每一次立案服务、开庭审理、调解工作、外出执行、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等则是司法服务的“小做”。

  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当事人对法院的一次考验,从点滴开始,从细微着眼,不断量化办案工作,设定科学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任何时候都绷紧执法办案这根弦,不能有片刻懈怠放松,时刻掀起执法办案的高潮。

  要把每一次服务都当作是当事人对干警的一次评判,从年初到年末,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都要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以集中走访、巡回审判、特色法庭等方式为辖区群众搭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赢得更多的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要把每一回沟通都当作是当事人对我们的一种支持,畅通民意表达沟通的渠道,尽可能地创造机会让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籍此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能够尽享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关怀与温暖。

  要把每一次救助都当作是当事人对我们的一种期盼,快速审核、及时救助,始终保持关注,认真帮扶到位,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济困扶危,切实解决他们“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想尽办法让他们重燃生活的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项服务都有赖于法院干警倾力投入、积极部署,认真完成,每个判决都有赖于法院干警去拨开迷雾、还原真相、依法判定,真正实现司法服务的良好效果。

  见微知著。把代表具体环节的小事都理顺了、做通了,办好司法服务这一大事也就变得顺理成章,各种社会矛盾随之迎刃而解,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自然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