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八位“最美快递哥”,从四楼掉下的琪琪安然无恙。生活中,并不是每次悲剧最后都能实现大逆转。22日凌晨,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小区,6岁男孩从小区单身公寓五楼坠下,被发现时已死亡。(6月23日《现代金报》)
据报道,6月20日上午11时许,随父母租住在宁海县桃源街道隔水洋村的两岁半女童琪琪从楼上坠下,“顺丰速运”的8名“快递哥”站到楼下相助,他们中有5人用手接到了琪琪,使她得救。事隔仅两天,22日凌晨,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小区,6岁男孩从小区单身公寓五楼坠下,被发现时已死亡。对比两起新闻事件,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儿童,都是租住或暂住人员,都是事发时孩子独自一人在家,结果一人侥幸获救,一人当场殒命。面对一个鲜活的小生命静静地离去,人们不禁会问,孩子家长哪去了?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宪法、刑法、民则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我国还特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一直在努力。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忙”成了我们大多数人的一种生活状态,也成为对孩子疏于安全教育管理的借口。殊不知,正是因为缺乏看护,孩子们被“放养”,才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基础条件。从报道来看,琪琪的父亲薛志龙说,他是湖北十堰人,在宁海一家企业打工。上午,他见琪琪已睡着,便带着妻子去看病了。可能女儿醒来后发现父母不见了,门又关着,有些害怕,便爬上窗台去找人。在另一起事件中,据小区住户说,孩子几天前就曾抓着阳台护栏哭喊妈妈。事发时,小男孩独自一人在家,直到早上7点多,孩子妈妈才出现。分析这两起事件,可以看出安全防范意识的培养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不力等,都为发生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作为对孩子有着监护职责的家长,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
为孩子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构筑安全防护网,迫在眉睫。孩子的安全,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家长的不能只重视工作,更要重视孩子的健康、安全。孩子外出度假或进行一些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最好要有大人陪护。家长再忙,也要处理好工作与孩子安全的关系,尽可能抽出时间和孩子在一起。曾有媒体通过统计得出结论: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增强家长的防范意识,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至少可以避免一半以上的事故。
如何为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务工者子女撑起一个安全的保护伞,不应该只是家长的单方面努力,而是所有社会成员应该共同担负起的责任。如果社会能多一份对孩子的重视和关心,如果职能部门能够使安全教育和自助、自护教育日常化……那么,类似4岁娃幼儿园吃住22天夫妻闹矛盾都不接、南京江宁两名女童疑似饿死家中等闹剧和伤害案件也许就不会发生,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务工者子女的这道“安全墙”或许能建得更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