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席摆上古城墙是一种耻辱

时间:2020-05-01 20: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有西安市民和游客反映,西安古城墙的南门瓮城竟然成为举办宴会的场所,更有甚者,连自助餐桌都摆在了城墙上。600年历史的西安古城墙,能经受住如此利用吗?(6月21日新华网)

  把商业宴席摆上古城墙,让吃货们登高望远,一边美餐,一边欣赏美景,这商业创意不错,也许是一条挣钱的妙招,可有关当事人和批准这一活动的管理者想过保护文物吗?!

  眼里全是钱,这已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干事的出发点,可弱智的思维往往会造成悲哀。文物是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文物就像孩子,需要一点一滴的照顾和保护。这些知识,一些群众不懂,难道那些专业的文物管理单位和城墙管委会工作人员也不懂吗?

  陕西在2009年就制定了《西安城墙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西安城墙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可面对记者质问,相关工作人员竟称,古城墙上可以举办一些商业会演和大型宴会,这些管理者是装法盲还是利益驱动?明眼人稍加思维便知其中味。

  哪些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登上西安古城墙摆宴席?仅仅不使用明火就可以?这理由也太简单和宽泛了!其实一般人是很难高水平地登上城墙做这种“文明”生意的。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城墙吃城墙”的思维,能瞒得了智者的眼球?背后有哪些违规和腐败,大家心知肚明,无需点破。

  在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个别地方的一些文物管理单位和个人仍然如此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这实在令人遗憾。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有明确约束须执行,这应当是法制国家公民的基本法律常识。对那些“别有用心”故意寻找规定的漏洞、缝隙或借口规避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不应迁就,应让违法者受到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法制原则绝不仅仅是口号,它们必须落地为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张燕表示,在城墙上进行商业活动不利于文物保护:不管是冷餐会也好,西餐也好,它总归要吃,要碰撞要破坏周边的环境,会弄脏这些墙体。

  我们不是不相信一些人的文明觉悟,这样明显故意违规违法的行为实在是有点亵渎历史、玷污古迹和文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警醒,还古城以干净、尊重和安全。如为了文物保护确实缺钱,公众是可以捐款支持的!

  一场文革,全国有多少城墙被拆被毁,对这些有幸存留下来的国宝级文物,无私的保护是必须的义务。少一些乱写乱画,少一些无厘头的开发,多一些发自内心的自觉保护,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法治和文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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