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贴罚单比撕罚单更违法

时间:2020-05-01 17: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舒锐
  7月2日,由武汉市治庸问责办主办的电视问政首场节目中,一段短片曝光武汉市几位身穿交警制服人员,在市区执法时先将处罚单贴到违停车辆上,后手持相机取证拍照。拍照结束后,交警竟把处罚单撕下带走。车主反映不知道违规,也不知道违规行为已经被交警罚款。(7月4日 《京华时报》)

  对此,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李顺年说,交警贴罚单后撕走,可能只是图简单和方便,但确实有民警存在作风问题。贴罚单后撕走,看似只是作风问题,但该行为最根源的错误在于交警对于不在场的违法者本无权直接作出处罚,更不能直接以罚单形式作出罚款。

  为了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作为非现场执法方式应时而生。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张贴在其车辆上要求车主前去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单据,具有两个属性,一是非行政处罚性,二是不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性。而罚单是一种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由于行政处罚会对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产生一定影响,处罚机关必须通过一系列程序尽到审慎义务。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告知单取代罚单就是为当事人申辩提供可能。

  而直接贴罚单就剥夺了当事人相应权利,这在本质上是程序违法的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从张贴罚单到告知单的转变。而贴了罚单之后又拿走,更是错上加错,不仅剥夺了被罚款人陈述申辩权,更剥夺了其知情权,甚至可能将被罚款人拖入再次违规的“陷阱”中。

  7月3日,武汉市交管部门称相关人员已受到处理,但更应该得到处理的是违反执法程序直接作出的罚单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