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副县长接受“大考”,好!

时间:2020-05-01 17: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滕修福
  “我于2012年1月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人口计生和食药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一年多来,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勇于实践,踏实工作,奋力赶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6月5日,浙江省苍南县副县长林小同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了一年多来的工作,和他一起汇报的还有副县长黄锦耀、雷仁、陈国苗、林朝朝、邵潘峰、徐海峰。为加强和改进人事监督工作,苍南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就开始探索在届中和届末两次专题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工作报告制度。这两次会议,对各位副县长来说就是两场“大考”。(7月4日 《人民代表报》)

  据报道,在6月5日召开的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五次会议上,7位副县长分别汇报了自上任以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接下来的工作思路。听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三组进行审议。分组审议之后,还进行了综合审议。最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对7位副县长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后,主任会议将专题研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并加强跟踪监督。在2014年,将专题听取各位副县长关于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力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鹏飞告诉记者,“听报告、议问题、促发展,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据悉,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工作报告已经坚持六年,共听取了12位副县长、27位局长和7位“两院”副职工作报告。

  读了这则消息,笔者对浙江省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工作报告的做法表示赞赏!笔者认为,让诸如副县长等“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大考”的做法值得尝试。

  人大监督的目的就是在于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而对副县长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评议,让副县长接受“大考”必然有助于推动工作。正如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上清告诉记者的,“7位副县长将把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他们将把整改措施同苍南县委、县政府深入实施‘双海双区’战略和今年推进‘1149’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对于能够马上解决的,会尽快研究解决;对于因政策法律等因素不能解决的,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受制于条件,不能马上解决的,列出具体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或许有人会问:这不是过去的述职评议吗?新制定的监督法也没有认同这一监督方式。笔者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在人大监督实践中都可以尝试。正如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所说:“听取和审议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工作报告是新时期基层人大依法加强人事监督的有效探索,也是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这种监督方式不仅可以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而且对推动政府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说监督法没有明确规定“述职评议”这种监督方式,这并不代表“述职评议”或“工作评议”不可去做。监督法的制定“二十年磨一剑”,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谈到监督法的制定过程和指导思想时指出:“制定监督法就是总结实践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上升为法律的过程。

  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尽管做法有所不同,认识也不一致,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监督实践,都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实践的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得到的共识是,制定监督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并作出规定;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作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的意见又不一致的,暂不作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作补充完善。”“关于干部述职评议如何规范的问题,关键是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才能从政治上、组织上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把述职评议纳入工作评议,把有关主管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寓于评议专项工作之中,实际上也体现了人大对主管干部的监督,有助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应该说,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不是不能去做,而是如何做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