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调查,深圳奶妈业悄然红火,中介嗅到巨大商机,服务扩展到为成年人哺乳。港婴儿奶粉限购导致奶妈行情水涨船高,而中介亦另辟蹊径,将奶妈的服务范围扩展为成年人哺乳,甚至雇主可直接喝。(7月2日 《南方都市报》)
在利益的驱动下,当地催生了奶妈中介行业,成功介绍一个奶妈,中介一般可获利8000元左右,可谓一本万利。而通常一个奶妈的月收入大约在8000至12000元不等,包吃包住,基本不用做其他家务。这也使许多哺乳期妇女“抛夫弃子”来到深圳从事奶妈职业,有些还将母乳销售给成年人。
如果将母乳产业化、规模化地销售给成年人,甚至直接吸食,则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很显然,这些中介和母乳提供者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直接吸食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同时,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也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虽然这个批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也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是否作出行政许可的执法依据。
然而,对于为其他孩子提供一对一哺乳服务的“奶妈”,并不能理解成传统意义上的“生产经营”。因此,目前,法律难以对此作出较为明确的肯定或否定判断,更难以对此进行规范。可以说,“奶妈”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也将引来卫生安全、权责不明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隐患。
此外,母乳本是上天给孩子的恩赐,这些母亲为了金钱利益放弃喂养自己的孩子,虽然这透露出现实生活的辛酸,值得同情,但在某个角度上,也是对孩子自然权利的剥夺,有违人伦,不值得提倡。
该事件还引出一个新问题,母亲在满足自己孩子的需求前提下,能否对母乳进行流通呢?近年来,母乳喂养的益处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既利于母婴两代人的健康,又安全性高。国家也一直鼓励母乳喂养,现阶段正在起草的《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更明确将“鼓励母乳喂养”写进草案。然而,数据表明,我国出生后头6个月的纯母乳喂养率只有27%左右,与世界平均数来比,相对较低。
这一方面由于社会宣传与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做得不够,另一方面也在于并没有形成安全机制以供母乳合法合理流通,有些母亲母乳充足,孩子喝不完,又无法转让,只能用以制作香皂等非必要用途。而有些母亲母乳量存在缺口,想要购买他人母乳,又纠结于是否安全可靠。
因此,笔者建议适当地放开母乳流通,吸收献血机制的合理因素,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一些非营利的公益母乳流通组织。采取会员制,对于有意捐献母乳者,定期提供免费体检和母乳检测服务,只有各项指标合格者才有资格捐献母乳。对于捐献者可适当给予营养费等补贴,并颁发光荣证。由这些组织保存母乳并定期检查母乳质量。对于母乳不足的婴儿也采取登记制,并向其监护人收取一定费用,再加上政府扶持基金,以供机构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