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之患,谁之过?

时间:2020-05-01 16: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婷 张红波
  近日,旅顺一名6岁的女童,遭遇体形酷似藏獒的烈性犬扑咬致死,消息引来广泛的声讨和愤怒。此事件再次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伤人恶犬推到了风口浪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精神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宠物狗已经成为改善生活情趣的一种方式流行开来。但是狗吠扰民,狗屎运常遇,恶犬伤人等问题也困扰着大家。虽然各地早已出台了养狗管理条例,但狗患依然猖獗。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操作性差。从目前已出台犬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地方反应来看,收效甚微。诸多法律法规为何“拴”不住一条狗?笔者认为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各地出台的犬类管理条款过粗略,可操作性不强。如规定不能带有攻击性的狗上街,但各类狗的攻击性却没有明示于众;规定狗不能高叫扰民,但是没有相对应的罚款数额;规定了诸多禁止性条款,却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和处罚措施。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缺少协同。“见了不管,管时从宽。”是我国常见的执法不到位、力度不够的执法惰政。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权流于形式是狗患频发的重要原因,也是消除狗患最大的难点。如果没有严格执法的执法者,即使制定了再多的法律法规也无济于事,“狗患”依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狗患治理实践中,执法部门多头执法也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有事大家都管,有事大家又都不管”的现象依然存在。“狗患”需要公安、城管、卫生、农牧等相关部门联手执法,对狗主人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罚。

  三是养狗人享受权利多,履行义务少。法律规定公民有养狗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相应义务。养狗人在享受权利带来的乐趣时,应自觉履行义务,如懂得狂犬病防治知识、驯养爱犬、妥善处理狗的排泄物和脱落的狗毛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杜绝狗伤人事件发生。现实生活中狗患频发,是养狗人履行义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的警钟。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首先,在完善法律法规上做到规定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其次,各有关部门统一协作,加强执法力度;再次,加强宣传,特别是强化养狗市民的法律和公德意识,组织市民参与管理。相信全民上下一盘棋,“狗患”终将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