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安徽霍邱县孟集镇中心店村村民郭仁寇去镇政府讨要粮补,结果却蹊跷坠楼身亡。6月28日,记者获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令人震惊的是,郭仁寇从3楼坠下后,中心店村村长赵某下楼只是看了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便又折返上了楼,与其他4名村镇干部一起对此不闻不问。(6月29日《贵州都市报》)
虽然警方已确认郭仁寇是自然坠楼,但是,并不表示在场的5名村镇干部不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据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有关负责人通报称,上午9点多,村书记刘某及村长赵某村文书雷某等人会议结束后,郭仁寇便与他们到镇农经站站长李某办公室商谈粮补一事。期间,郭仁寇与大家发生了争执,后来,她便从三楼坠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说明,郭仁寇是在与刘某、赵某、雷某、李某以及镇里一名干部发生争执后坠楼,而且是当着5人的面,或者说是在5人的面前坠楼。5名村镇干部明知从三楼坠下有生命危险,而没有对郭仁寇的“自行”坠楼行为进行阻止,从而放任了坠楼死亡结果的发生。
据霍邱警方向家属公开的案发前后的一段监控显示和公安部门证实,郭仁寇从3楼坠下后,中心店村村长赵某,从楼梯下来看了看郭仁寇并拉拽了她几下,后又折返上了楼。而此时,其他4人也在3楼,却没有人采取任何措施。5名村镇干部明知郭仁寇坠楼后重伤,却没有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施救。郭仁寇的最终死亡与5名村镇干部的见死不救有着直接的关系。
所以说,5名村镇名干部的“行为”与郭仁寇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按照《刑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刘某、赵某、雷某、李某以及镇里一名干部的刑事责任。而仅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是远远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