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人民法官的培养是重中之重。如果把人民法院事业比作一栋摩天大厦的话,那么法官就是这大厦赖以矗立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人民法院应当培养什么样的法官?大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人民性是法官的根本属性,也是其服务宗旨所在,对法官的培养当以人民性为根基,强调法官亲民、爱民、护民,培育扎根基层、积极为民忧解难的亲民法官。还有人提出,基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必须要从精英化角度出发,将法官打造成业务精通、能力出众的专业司法群体,以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诉讼环境的要求。
可以说,上述两种说法都很有道理。就法官而言,亲民是人民法官人民性根本属性的要求所在,专业则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目标所指。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对于法官的培养,要切实注重亲民与专业的有机融合,在始终坚持人民性属性的同时,也要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铸造专业法官队伍,方能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法官亲民是推进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应当用于服务人民,并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既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唯一对象,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的强大后盾。因此,在法院干警的司法服务中,要以亲民思想为指引,以人民性教育为主要内容,将人民性思想的培养贯穿到法官职业教育的全过程,落实到司法服务的每个角落、每个环节,确保广大法官的言行处处以人民性为导向,以亲民法官为目标,时刻都带着为民的真挚情感服务群众,真正走向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听取群众的诉求、解决群众的困难,积极更新服务理念,吸纳民间智慧,了解社情民意,彻底摒弃大老爷的陈旧工作思维,不断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让司法服务越发贴近群众,让司法关怀在服务中充分彰显。
法官专业化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在广大群众的心中,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确保公平正义的使者。为此,法官必须具有精湛的法律水平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拨开浮尘把握事物本质,既而透过表面的现象,根据具体案情,兼顾情理、事理和法理,适时地作出合理裁决。换言之,如果法官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就必然会在无形中被人牵着鼻子走。由此,法官的能力对于司法服务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如今,法律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渐旺盛,法官精英化建设已刻不容缓。故而,广大法官必须时刻加强学习,不断更新、拓展知识,切实培育其明察秋毫、触类旁通、从容应对、举一反三的办案能力,增强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以此全面推进法官队伍建设。
不管是亲民法官,还是专业法官,都是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必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迫切需求。各级法院要在日常服务中不断加大培养力度,有的放矢,重者恒重,实现两者的充分融合,才能真正筑牢法院司法事业的根基,不断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