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城市路面不再突然塌陷

时间:2020-05-01 13:3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黄仕俊
  2013年6月25日7时40分,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园中区高新中二道缘来居小区保安岗亭门外的人行道上,常老伯带着孙女去上幼儿园,不想地面突然塌陷,两人掉入坑中,事后被送往南山区人民医院,幸好两人均是皮外伤。事故原因在于路面下一条污水管破裂,冲刷泥土形成空洞。深圳2013年路面频频塌陷,这已经是第9起。前面8起发生致6人死亡。(6月26日 新华网) 2013年7月9日10时30分许,保定长城南大街与裕华东路交口附近出现地陷,一辆白色宝来汽车陷入直径约8米、深约3米的大坑中。随后,该车被积水淹没,所幸车主及时从窗户逃出。地陷原因初步猜测为路下一处50年代防空洞坍塌所致。(7月10日 河北新闻网)

  从以上信息来看,城市路面塌陷呈上升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认为城市路面塌陷频发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一、不少城市由于水资源匮乏,不得不开采地下水,正是这样过度的开采,使得浅层地下水位下降,表层土体失水严重,容易形成裂缝,一旦遇到较大的降水,地表水渗入地下,在裂缝上流动,使得地层泥土更加易动,最终使得地面向下陷落,造成塌陷。比如北京2012年“7•21”特大暴雨后,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通报,城区道路出现近百处路面塌陷等突发事件。

  二、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下公交服务、地下停车场大量建设,此外,城市供水、燃气、光缆等管电网也都需要在地下施工,在这些诸多施工项目中地面安全因素考虑不全,并且后期维护管理上不到位等等,使得填充在管道上的辅料随时间推移被最终冲走。在某些情况下,一段路面会最终变成一个下方基本上空空如也的混凝土桥。比如2010年南昌赣江的马路塌陷,主要因为公路修建在河漫滩等松散层上所致。

  三、由于开发商偷工减料、利欲熏心,加之监管体系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屡屡出现各种各样的“豆腐渣”工程。

  笔者针对如何消除地陷危机提出几点个人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一、遇地面塌陷事故除了民事侵权赔偿外,严重的应从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对其进行约束。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归责的原则为无过错责任,这样就无形的提升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杜绝偷工减料的发生。如若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上,那样不管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行政管理单位都会更加予以重视。

  二、加强施工前对地质充分勘察,树立科学施工及科学发展观念,从而尽量减少地面塌陷。

  三、地下管网检测应加强,相关单位应主动负起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控制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对开采地下水资源设定一个值,一旦超过这个开采值,从经济上对其重罚。

只有做到事前防范,监管到位,我们才能远离地陷危机,驰骋在平坦的道路上。无论如何,面对无辜生命的逝去,但愿不要让类似悲剧频繁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