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各方热议,从如何裁判到如何执行,媒体和民众对于“尽孝”的法律规制表达出了极大的关注。未曾想,部分商家也以其职业的“敏锐性”从这场讨论中发现了“商机”。于是,一些购物网站上竟然出现了“代看望老人”服务,且“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做生意的手段如此“富有创意”,令人瞠目。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即为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常回家看看”条款。出台之后,有人对这一规定的操作性存有质疑,亦在情理之中。的确,从法律的“刚性”角度出发,以使老人精神得到慰藉的“回家看看”的确难以被“强制”实现。然切勿忽视,法律也有其“柔性”的一面,且此一面与道德密不可分。细思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和道德这一对“孪生兄弟”从未“天各一方”,而是始终“相互扶持”。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出台,都难逃其背后深厚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土壤,故而,法律的条文之中,亦不乏诸多彰显道德意义的条款,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尊老爱幼,其目的无非是以法律的善意将一个国家的优良传统予以弘扬。虽因“法”性的存在,其规范的强制性特点无法忽视。然而,如果看望父母的为人之基本道德确需法律强制执行或孝心亦可用金钱购买的时候,一个国家的法律和道德必将“心生寒意”,难掩“刺骨之痛”。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母对于奔波在外的子女,虽难舍牵挂,亦不愿拖其后腿,“在外保重身体,别担心我们”成为了他们时常挂在嘴边的话语。虽然在逐渐老去的过程中,孤寂越来越明显,他们也不会强迫子女必须多长时间来看望自己一次。除非子女已故意远离时,老人才以法律的名义表达自己内心渴望被“看望”的微薄之请。坦诚论之,此时的法律确显得有些无力,因为亲情的温暖难以在强制中得到释放。为人子女者,在面对老人以起诉的方式乞求“见见孩子”时,是否当反省一下为人的基本准则,是否当想想站在身后的自己的子女会作何感想。
法律明确“常回家看看”,其本意并非希望给那些无暇顾及父母的人冠以“违法”的名义,而是想借此唤醒一些人本该具有的孝意,对于父母,其所期待的乃是子女来到身边所给与的温暖,此种源于血缘和数载抚养的情感,他人焉能替代。面对着代子女来看望自己的“陌生人”,老人如何能获得精神上的愉悦,恐其还会出于为子女“省钱”的考虑,告诉子女宁愿别来,也别花钱请人看望自己。此外,对于那些担心“违法”而心生“代看望”之心的人,也当仔细研读一下法律的条文,“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何谓家庭成员,当不言而喻,所以雇他人代看望老人,即使挥金如土,也难获法律的认可。同时,当孝心亦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时候,不仅其“久存的温暖”会“变味”,恐也会成为被道德谴责和耻笑的话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