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个地市推行污染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很快,制度之花结出了硕果。7月9日,绍兴县的报纸上,出现了三家污染企业的道歉书。就在7月8日,长兴县的地方报纸上,也有三封污企的道歉信。(7月11日《新京报》)
跟过去不声不响的污染,污染后仍不声不响比起来,道歉,总归是进步,或者说是创新。
但道歉,首当其冲的,就是一个好的态度,诚心诚意。而通过媒体发布的几封道歉信,“一模一样”,诚心就打了折扣。不仅如此,有企业承认,“这是我们商量好的”。于此,污企的道歉,已经演化为忽悠人的儿戏了,诚恳的态度荡然无存。
“三胞胎说话都没这么像的。”“是不是环保局统一起草的?”网友认为,这样的道歉信没有诚意可言。但善于追问的网友,似乎还可以延伸一下:这样的道歉,是谁要求的,怎么就成了制度。
企业涉污,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管着。政府的环保部门干什么呢?整改,重罚,补偿,或者关停,以及对企业主采取行政或法律的措施。这些才是环保部门该做的事。
涉及到环境保护、企业污染的相关法律,是不是规定了道歉的前置程序?假如是,上述企业的道歉,就不会成为新闻,因为这样的道歉,早就铺天盖地了;如果不是,要求污企道歉,而且还成为制度,可能就越位了。
道歉,本来是事情和解的前奏。比较通行的认识是,它往往适用于一些“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当事的一方向另一方道个歉,认个错,也就结了。但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企业涉污,应该不是道歉的适用范围。在这样严肃、严峻的问题面前,污染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就是个馊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