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是最贴近群众的司法工作者之一,诸多饱含伦理道德的矛盾纠纷也最考验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方面法官要坚持客观、理性、程序等法律思维,另一方面群众迫切追求正义、主观感受、情感慰藉,如何协调法律思维与群众思维的关系则是基层法院法官们的必修课。
法官在办案当中最讲理性,而案件当事人多是缺乏法律知识的群众,他们对待案件的思维基本就是感性表达。法官接到案件后主要就是查清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思考调解方式或如何裁判。群众面对法官最想表达的就是个人的委屈和感慨。面对群众情感的倾诉,一味强调理性的说辞往往会引发误解,甚至被群众错认为是“冷硬横推”,感觉法官是冷冰冰的不近人情。在封建社会“清官”、“人治”思想的强大惯性之下,在理性法官的判决下,输的一方多认为法官偏袒,赢的一方多认为自己幸运遇到了“清官”,导致群众缺乏对司法者能力、司法制度的信任。
司法实践中,法官普遍有着很强的程序及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是确保公平正义的基石,但有些迫切追求正义的当事人却认为法官花这些时间“走程序”就是一种拖延,甚至上升到纪律作风问题,四处信访。当事人对证据的认识通常比较模糊,甚至缺乏证据意识,有的当事人可能确实受到委屈见在法官面前痛哭流涕,可是苦无证据没能获得法官的支持,甚至将委屈转化为对法官的人身攻击。法官在依法判决或依法调解之后,法律文书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这样一边是法官法律救济手段的穷尽、另一边是群众对法律的深深不解及对法官的绵绵抱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法官为人民也是职责使然,法官如何协调法律思维与群众思维之间的关系就是走好群众路线的关键。
首先要培养对群众的感情。欲培养法官的群众感情,务必要求法官清醒认识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清醒认识到群众的疾苦,千方百计的创造机会让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走进社区、村寨亲身体会群众的艰难处境。面对群众感性的倾诉,法官要做一个善于倾听的人,感同身受的态度往往会换来对方的共鸣,在情感的平等交流之后,法官理性的释法明理就容易让群众接受,虽然胜败分明的判决不能让所有群众满意,但是一个倾听者的悲悯情怀却能抚平内心的创伤,能让每个当事人感觉到自己的利益是法官在乎的,自己的委屈是被法官理解的。
其次要坚守法律的底线。面对群众感情的宣泄,在倾听之后,同情之下,法官仍然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能被情感左右,务必严格把握证据规则及程序正义,始终追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绝不能向情感及群众的不理性妥协。
再次要学会巧借外力化解矛盾。法官及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毕竟有限,法官要具备巧借外力化解纠纷的能力。例如为执行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财产查询范围,特别是虚拟财产的查找。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及社会力量成立司法救助基金,给予确实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切实的帮扶。联合妇联、基层群众组织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等等。
最后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是法官取信于民的根本保证,在群众心中法官的廉洁要重要于法官的能力。近日,最高法院在号召学习“最美基层干部”翟树全法官,翟法官就是严于律己的典范,他不抽任何当事人的烟、不接受任何当事人套近乎的称呼、不接受任何当事人的单独谈话,这样的律己之态就打破了法律思维与群众思维的隔阂,真正做到:坚守了法律、赢得了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