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司法随意围观吐槽

时间:2020-05-01 09: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伟
  近来,李某某强奸案牵动不少网民神经,不仅如此,已经落锤定音的雷政富案、刘志军案仍旧是网民津津乐道的谈资,各种吐槽甚嚣尘上。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不得确定有罪。北京警方在披露李某某案的相关案情时,使用“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表述,是一种客观表述。至于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还尚在侦查之中,作为侦查机关的警方在新闻发布时当然不能随意定性冠罪,即便构成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即轮奸,也只能说是涉嫌强奸罪。这既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保护人权的必要,这恰恰是强奸案的法律文书或法治报道中用以描述轮奸行为的常用规范用语,不是首见于李某某案中的特有“发明”。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只要被警察抓捕,就算定案,就是罪犯,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刘志军的8亿”为什么不是法院最后认定的“6460万”,因为这是两个概念当中的不同数字。被扣押、冻结的8亿财物和374套房产是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某等人获取的非法收益,而非刘志军受贿罪的犯罪所得。因此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指控其受贿罪的犯罪金额不是所谓的“8亿”,而是“6460万”。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其中的两笔共计“4900万”是否是受贿款进行了三轮辩论,法庭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了“6460万”均系受贿款。从查处职务犯罪的角度讲,刘志军案从侦查,到提起公诉,再到庭审判决,证据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犯罪数额也没有因此“缩水”,说明这起案件的侦办还是较为成功的。刘志军案的主要罪名是受贿罪,这种犯罪在认定上往往存在证据薄弱的问题,往往在办案中只能获取受贿人和行贿人一对一的言词证据。实践中,反贪部门以高强度审讯获取言词证据后,移送公诉机关起诉,在庭审时被告人有时会当庭翻供,甚至证人悔证,作相反证言,在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情形下,再来认定被告人的受贿犯罪事实较为困难。这是受贿案件中常见的一个证据属性难题,不是人为脱罪的产物。

  雷政富案的“恋爱关系说”,是雷的个人辩护,这是他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予以剥夺,但是不代表这就是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法院最后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其辩解与事实不符,没有采纳。所以我们可以从旁评价雷政富的自我辩护说辞过于“雷”人,但是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的辩护权利。

  这种民众对司法的“围观吐槽”表明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也不可否认,当今社会掀起的一股泛娱乐化歪风,亦波及到司法领域。民众多是凭空猜测这个或者那个所谓的“司法黑幕”,鲜有对司法现象切实理性的批评之声。而部分网络媒体利用民众缺乏法律常识,刻意误导,处心积虑制造话题,以吸引大众眼球,导致网民对司法现象产生盲目的怀疑和责难。

  民众消费司法,反映出民众思想深处对法律的不尊重,不信仰。司法有没有腐败?有没有问题?我们不能说没有,但是司法也绝非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少数人任意妄为的把戏。诚然,司法的公正和权威,首先在司法机关本身的严格执法、守法自律,但是也与社会民众的尊重、信仰分不开。面对司法现象,我们应当拿出更多的理性思考,而不是肆意谩骂、消遣,否则,民众将因为司法从信仰神坛上被拉下而自尝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