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后不上心,也不现身办理现场,怎么办?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18名县人大代表,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日前进行了通报批评。(7月19日新华网)
据报道,四川省平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4件。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建议办理机制,广泛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心声,主动邀请代表研讨解决办法。但在办理《解决五木乡场镇饮水难,寻找新水源,修建第二自来水厂》建议时,县水务局组织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的10名人大代表无一人参会。在办理《关于加大力度建设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议时,县林业局组织的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议的10名人大代表仅有2名参会。
首先,笔者为平昌县的建议办理机制叫好!据报道,平昌县严格按照“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书面答复、代表满意”建议办理机制,广泛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心声,主动邀请代表研讨解决办法。笔者认为,平昌县这种办理代表建议要求由建议代表、办理方(政府部门)、人大方(人大代表工作机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代表建议的机制,能够有效地保障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提高建议事项的办成率,值得倡导。
其次,笔者为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较真批评不尽责代表叫好!按说,人大代表既然书面提出建议,必然希望有关方面能把自己所建议的事项办成,并时刻关注着。然而,就有这么一些代表履职虎头蛇尾,建议一提了之不尽责。如平昌县这18位提建议的人大代表,该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搭建了如此好的“面对面”交流平台,代表们却放弃权利不去珍惜,不能怪人大常委会不“通报批评”。
代表建议一提了之,看似履职,实为不尽责。建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为民代言的权利,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珍惜和用好这一法定权利,及时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代表建议的事项,有关机关、组织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方面在及时跟踪督办,建议代表理应更加关注。笔者认为,代表建议不能一提了之,应就建议事项与相关办理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办理单位把自己所建议的事项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建议办理作出“满意”还是“不满意”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