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不力,要敢于亮“红牌”

时间:2020-05-01 09: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田力
  由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后不再及时跟进,也不现身提案办理现场,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18名县人大代表近日被该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通报批评。(7月22日《人民日报》)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一个特指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党代表或一般群体组织的代表,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密切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个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功能。然而近年来,一些人大代表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以此次平昌县18名县人大代表被人大常委会通报批评为例,官方给出的理由是不参加建议办理。但应该看到,这种人大代表履职不力的现象绝非个案,也不是一时一地之事,在我们的一些地方甚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人大代表或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以种种理由没有践行代表职责。这些行为不但影响了他们人大代表职责的履行,更严重的是,它容易造成人大行使职能不到位,基层利益难以真正表达,更会使得选民的选举积极性受到挫伤,使公众与人大代表产生距离。

  是这些人大代表真正忙得焦头烂额,没有时间行使代表职能吗?不,主要还是我们的这些不称职的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尊重人大代表这个职务,更多的是将人大代表当作一个头衔,当作一个可以“包治百病”的光环。他们在需要谋取自己私利的时候,唯恐旁人不知道自己是人大代表,行极尽吆喝之能事。而遇到群众反映情况或需要出面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沙子里,两眼摸黑、充耳不闻,当起了“泥菩萨”。更有甚者,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履行职责,没有将这个神圣的职务放在心上。

  其实,看人大代表是否真正反映公众呼声,要看他的所作所为,更要看他是否有将人民群众利益装在心中的理念。而要使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作用,就要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和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从这个意义来说,平昌县此次将履职不力的人大代表通报批评充其量只是亮出了“黄牌”,而只有真正对他们亮出“红牌”,明确职责、追究责任,才能起到督促和警示的作用。而公众,则更要擦亮眼睛,选出真正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并监督其一言一行,也只有这样,“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理念才会被真正落实,我们的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