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此规定将于10月1日施行。央视13套对此作了同步报道。(7月20日《人民日报》)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10年前,中共中央就以中发(1999)11号文件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2005年,中央政法委又以政法(52)号文件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持续多次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难问题虽有缓解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执行难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迅速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它既是一个客观的体制机制变革问题,也是一个司法公信力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诚信构建问题。
再公正的判决,如果不能得到自觉有效执行,对当事人来说,只是几页“白条”。随着整个社会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希望依法实现自己的诉求,让法律的公正判决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眼前利益。如果这种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的怨言便会逐渐增多,司法公信则随之降低。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则是整个社会诚实信用的逐渐缺失,道德滑坡。
整个社会的诚信构建迫在眉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将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互联网上公开,让一个人的信用与其生存空间挂钩,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最高法院这一有力举动,将成为新时期内我国社会构建诚信道德体系的重要举措和良好开端。我们期待,它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催化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