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广西、河南、重庆等地接连发生的多起恶性事件,践踏了人类文明的底线,攻破了人们心理的防线,造成了非死即伤的悲剧后果。对于受害人,我们应予同情惋惜,对于加害人,我们应予谴责痛批。
曾几何时,社会反复教育我们应遵纪守法、尊重宽容,决不可以暴制暴。然而,不幸的是,一幕幕悲剧接连上演,至少说明我们的教育是不成功的。客观分析,这些极端个案确属少数,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正是由一点一滴积累而成。少数极端个案的频发,挑动公众神经,刺激公众灵魂,危害公众安全,故而,决不可对这些“少数”掉以轻心。透视上述极端恶性事件,例如,北京近期发生的“男子当街摔死2岁女童”案,我们看到了加害人身上散发出的暴戾之气,他们违背人性,不计后果,发狠而为。正如有评论认为,“社会变狠的趋势正在加剧”,以至于暴戾之气不断升腾。警惕极端思维,防范极端暴力,仅仅依靠口头说教已不起作用。为避免恶性事件无情地重演、升级,亟待法律“亮剑”,荡涤暴戾之气,斩除暴力行为,避免无辜之人遭受无端损害。
首先,必须要旗帜鲜明地依法打击个人极端暴力行为,让胆敢犯事者敬畏法律。拳头打不出法治,暴戾生不出文明,以暴制暴与道德伦理相悖,更为现代法律所不容,故而制裁公然违法的极端暴力行为,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纵然部分犯罪嫌疑人背后存有再多的不满和冤屈,但这都不能成为其暴力违法的理由和借口,否则只能招致更多的不满、带来更多的伤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即使是冤屈者和受害人,也应在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否则将在法律的天平上滑向“加害人”一方。故此,依法严惩极端暴力行为是法治的应有之义。7月25日,公安部就此部署开展夏秋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谴责极端暴力犯罪的舆论环境。
其次,必须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培育崇尚法律、尊重规则、讲求宽容的信仰与秩序。极端事件的频发折射出法治信仰的缺失,更凸显了加强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律之存在不仅在于打击“已然行为”,更在于明示合理预期,预防“未然行为”。因此,要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功能,加大极端个案的公开惩戒力度,通过个案剖析,向人们宣示法律的权威、规则的力量、理性的重要;要创新宣传形式,让法制宣传深入街头巷尾,触及寻常百姓,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则、相信规则,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宽容、互谅互让的良好氛围。
再者,必须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给不满情绪制造合理出口。当前,社会转型加快,矛盾易发多发,部分个人存有不满情绪实属正常。但由于疏解维权的渠道不畅,部分个人的诉求难以实现,不满难以消除,任其升腾积累,小问题往往拖成大问题。一旦个人陷入极端、丧失信念,暴戾之气会随之而来,不计后果、铤而走险将成为必然。故此,部分极端暴力事件加害人曾经遭受的不满和冤屈也应受到法律上的认真对待。应切实保障每个人所享有的复议、诉讼、监督等法律权利,确保每个人的不满都有人倾听、有人处理。相关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对待群众不满,努力疏解负面情绪,让冤屈者的诉求得以伸张,权益得以维护。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之剑要发挥作用,还需要社会环境的支持。故而,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铲除“暴”的土壤,播撒“善”的种子,让理解、宽容和法治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信仰、一种力量,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享受到安全、文明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