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发生重大医疗腐败案,市直区县73家医院均涉嫌医疗腐败,“无一幸免”。而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估计,灰色支出约占到最终药价的20%。(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福建漳州的重大医疗腐败案导致当地医院“集体沦陷”让人震惊,但不得不说,类似案件并非一时一地之事,就连路边捡到的文件和U盘里都不时泄露出医疗腐败的“冰山一角”,我们就更要深究其间的根源。
近年来,看病贵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和抨击的焦点,一个小感冒要花上百元,住一次院要几万元已经让老百姓见怪不怪。不久前某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一些医疗器械“9倍暴利超过贩毒”,让公众很是吃了一惊。另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也曾做过估算,按医药行业的潜规则,药品回扣是药品零售价的20%~25%,即使按15%计算,全国一年也达450亿元之多,如果算上在回扣驱使下所开不该用药的金额,那将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其实,当前用药问题之所以成为医患矛盾尖锐的重要一环,原因在于现在不少医院科室的医护人员收入立足于(收入-支出)×系数的刺激体系,这就导致医生通过给患者开贵处方而获得较高收入。而一旦开什么药、开多大剂量的药不是依据客观科学的计算,而出自利益影响时,医疗腐败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之中暗藏众多“猫腻”,其实最大的利益受害者是患者。而要真正地让采购和使用“阳光”起来,仅从现在采取的规范药品价格等措施入手已是“治标不治本”,远远不够,最根本的办法就在于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因此,必须严格实行医药分离制度,即严格规定医生仅以为病人看病作为全部工作,其收入也仅限于此。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目前的医生收入,使其劳务技术价值真正得到体现。
同时,将医院原下属的药剂部门推向市场,实现医院内外同药同价,打破患者必须在看病医院就地购药的陈规旧制,让医药市场实现阳光竞争,使患者拥有自主购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药品价格的全面下降。
从扁鹊、华佗时代开始,我们医务界就不乏理想的标杆,而实践证明,理想的标杆要靠制度来支撑和保卫。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杜绝以药养医这个“罪魁祸首”,遏制医院和医生的逐利冲动,消除医院牟取暴利的侥幸心理。惟有如此,才能对种种丑陋的病态行径起到标本兼治的疗效,提升医院和医生的医德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