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藉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面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必须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并获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广大法官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方向,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宗旨,在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发挥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作用,实现司法公信提升、人民群众信任的“双丰收”。
人民法官要始终践行为民宗旨。为民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自当服务人民,把握好为民这一司法服务的工作坐标。在审判执行的过程中,广大法官必须坚持人民群众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将审判执行与“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借助法律手段,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加大民生服务的力度,拓宽为民服务的广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融洽的鱼水关系和牢固的血肉联系,从而确保每位法官都能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人民法官要始终把握务实理念。务实是党的优良作风和制胜法宝,也是人民法官不可或缺的服务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人民法官在司法服务中的探索与实践,始终都不能离开务实这一基础。法官们只有带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思想理念去推动司法工作,才能将法治变为现实。当前,人民法院切实存在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想解决问题之弊、行为之垢、危害之祸,广大法官必须下定决心,用务实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认真审视自己的思想与行为,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彻底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陈腐思想,牢固树立良好向上的务实作风,让法治理念始终占领思想高地,提高司法工作的执行力和创新力,不断开拓司法服务新局面。
人民法官要始终铸就清廉品质。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法官清廉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更是时代和人民的呼声所在。法官唯有司法清廉,才能累积公信,凝聚人心,形成强大的司法引导力和感召力,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如今,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对法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但无论何时,清廉对法官而言,都是基本要求。一方面,法官要自我警醒,自我约束,从点滴言行开始,从细微小事入手,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注重道德品质和理想信念教育,坚守底线,为自己打造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另一方面,要通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法官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全程有效监督,将司法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司法权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从而在各级法院内形成人人重廉褒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保持清廉的司法服务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