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的提法,历史悠久、功勋卓著。该提法早在红军时期就已出现,岁月荏苒却历久弥新。近期,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全国各地已掀起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潮。群众路线,这项我党“打天下”的利器,正创新成为“坐江山”的法宝。群众路线在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必须对其深厚内涵作进一步挖掘,既要“苟日新”,也要“穷究竟”,才能将这项执政法宝的最大价值发挥到位。
群众路线,哲学内涵论述颇丰,法理意蕴却少有提及。似乎“法理”这份“舶来品”与群众路线这道“乡土菜”格格不入。其实,凡治国理政之举措,皆能在法理上寻根探源。
群众路线内容丰富,但归结起来不外三大核心点:群众观点、领导方式与工作方法。
群众路线蕴含法益位阶的法理。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益,即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权益。法益位阶排序在法治社会中体现为利益冲突时的选择与平衡。普通法法系衡平原则的实质也就是一种法益的权衡与微调,以追求社会运转平和有序。作为依靠群众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而言,群众利益是核心利益。党除了群众利益,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在成为合法的执政主体后,党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自然而然就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法益位阶排序理念。群众利益就成为现行法律体系下法益位阶的最高层,其他任何利益不得跻身其上。
群众路线蕴含权力制衡的法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式,即党的基本领导方法,概括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认为,凡属正确的领导意见都是从群众中来的。权力制衡是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寻求自身的政治权力和地位,结合“平等、博爱、民主”等新思想创设的法治理念。权力制衡的核心就是任何权力都要设置监督与制衡机制,实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领导方式,就是将公权力运作置身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之下。从决策到执行,无不征询、吸收群众意见,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吸纳进权力运作范围和模式中,确保权力运行决策实现“为民所用”。
群众路线蕴含程序正义的法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即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也包括实事求是的工作哲学。程序正义是西方权力制衡政治理论衍变出的法治理念,即要求权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既定程序运行,且程序本身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违反法律程序的权力运行结果无效。这种结果,也叫“程序性制裁”,即实体结果无误却因程序违法无效。密切联系群众,实质就体现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程序正义理念。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权力运作和政权维系要密切联系群众,决策与执行要征求群众意见,施政目标要围绕群众利益。这一系列的工作方法规范,已经构成了一套严密的治国理政程序。同时,实事求是理念是对群众路线程序正义法理基础的有效补强。实事求是在程序正义前提下侧重实体真实,表明我们党在执政方略中既不主动违反既定程序框架,也不机械受缚于程序条文,而是以追求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实体真实”理念为政策核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从山沟沟里带来的“法宝”,经过数十年的丰富和发展,逐渐契合了现代法治社会意义上的诸多基本、重要的法理理念,说明该路线具有强大的内生生命力,必将在中国共产党光辉的执政前景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