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应从提高法官情商入手

时间:2020-05-01 06: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石仁举
  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司法新闻的空前报道和关注明显反映出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法院最终裁判原则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屏障日益为文明法治社会所认可。如果将司法公信比作是茫茫大海中一艘航船,法律则是既定的航线,而航船的掌舵者就是每一位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们,他们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所追求的正义和所展现出来的法律褒惩意图塑造着社会的整体公平。提升司法公信,追求公平正义单纯依赖于对法律囫囵吞枣式的适用,无异于海客谈瀛,没有高情商的法官队伍得到的正义大厦也不过是空中楼阁。

  情商,Emotional Quotient ,简称EQ,情商之父——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丹尼尔•戈尔曼,将情商界定为五个方面的内容,即了解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识别他人的情绪、处理人际关系。法官作为能动司法的主体,其情商,就是要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熟知法律思维和裁判心理活动规律,克服爱、恶、惧怒、同情等情感偏见,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情绪,甄别真伪,进而利用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处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高情商的法官,能够不生私念、不谋私利、不专私权、不畏退、不彷徨、不偏不倚,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定纷止争,将矛盾消弭于法院。

  提高法官的情商,首先就要树立良好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用自己的理性、良心、公平、正义等评价标准对现行的法律规范进行主观判断和价值评价,进而信任、尊重法律,将法律所设定的行为规范理解为光荣的束缚,并乐意以实际行动去践行法律,通过每一起案件的审理的宣讲法律知识,展示法律思维,彰显法律程序,让法官内在的法律信念感染每一位社会公众,赋予整个社会民情以法律的终极关怀。“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试想如果法官不信法,及于普通民众更是一厢情愿了。

  提高法官的情商,就要提高听审艺术。我国古代诉讼中很早就确立了五听断讼制度,即“五声听狱讼,求民情听断狱。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感)、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法庭是审判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心理活动的场所,这里所讲的听审艺术不仅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专注倾听、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辨别当事人的辞令色,从当事人心理对抗中找出契合点,达成调解,也在于审判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听审和监督。例如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济纠纷案件中首试庭审听审制度,增加庭审透明度,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审判公开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提高法官的情商,懂得正确对待网络舆情。司法既不能自我棚架为神秘的学理之治,也不能在网络民主中迷失自我。从大众媒体到草根微薄,新闻媒体、网络舆情无不从司法的多重侧面推动着公正司法,展示着司法效果。不敢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一种情商低下的表现,高情商的法官应当敢用、会用媒体舆情,展现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形象。

  微观心理是宏观审判的基础。诚如罗马非一日之功,法官情商的养成也非一蹴而就,法官应秉持法律信仰、熟知生活智慧、领悟法理技艺,既不做法律的自动售货机,也不做人情的和事佬,才能真正做到能动司法,赢得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