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执行难”是客观事实。部分债务人不仅不自觉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的执行。惩治“老赖”,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让不诚信者受到信用惩处,类似于足球场上对严重违规者亮“红牌”。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10月1日以后,各级法院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息将统一按此规定执行。
老百姓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一个形象的称呼——“老赖”。“老赖”的存在,“赖掉”的不只是司法公信力,还有道德标准线。让此类既不守市场规则,又不理会司法裁判的人长此以往“潇洒”下去,最终毁掉的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美好前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重拳出击直指“老赖”七寸的《规定》出台,必将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在《规定》出台以前,整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已逐渐沦为“老赖”寄生的温床。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如何有效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发挥市场管理联动机制作用,让“老赖”无处藏身,亟待破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走出了“破题”第一步,对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规定》以“信息曝光”破题,让“老赖”无处藏身。法院将实行“定向通报”,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种市场联动“不诚信信息”共享机制,直击“老赖”们“挖东墙补西墙”的传统招数,让其在现代社会寸步难行。
《规定》以“特殊关照”立意,让“老赖”有苦难言。《规定》建立“失信者黑名单”,让“老赖”们背负“失信光环”从事市场活动,损其名声、毁其声誉,运用“特殊关照”手段使其经营活动难以为继。同时,“黑名单”还瞄准了“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使其在背负不利名声的同时还可能遭受体制内负面评价,不仅“声名狼藉”,还可能“前途尽毁”,“特殊关照”力度可谓空前。
《规定》以“声名回转”收尾,让“老赖”有路回头。彻底摧毁市场经营主体不是《规定》的目的,关键是要促使不诚信主体回归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中来,以实际行为重塑良好形象和美好前景。《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一定终身”,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条件应予删除的信息,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删除。
商无信不立,法无信不行。“人而不信,不知其可”。“老赖”行径,既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又损司法制度公信力,为害尤甚。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一道完善的法制“防火墙”,惩治“老赖”,攻克“执行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其中的重要环节。“曝光”仅是手段,“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社会评价体系有效确立,构建诚信社会才是这场“司法执行与老赖之战”的根本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