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省眉山东坡区出台公车管理“新政”,推行“公车停放和全年的里程备案”、“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制度。半年过去,鉴于公车“私奔”要“打表”收费,且按一公里一元计费,该区多数人对公车态度正发生着悄然变化:从“随便用”到“不愿用”,更有甚者“不敢用”! 14日,眉山东坡区纪委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截至6月底,全区公车节约里程近20万公里,购置和运行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6.6%。(7月23日《华西都市报》)
公车私用现象是公车管理领域的一大顽疾,与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以权谋私行为饱受社会诟病。对此,各地也有深刻认识,纷纷推动公车改革,出台了不少治理公车私用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温州实行公车车补模式,走“货币化”车改道路。现在,眉山市东坡区对于公车私用实行收费管理,应当说有偿使用公车,相比较过去无偿公车私用来说确实是进步,挽救了纳税人的损失和钱财,也减轻了公车消费的负担。但是,从实质上讲,公车私用收费只不过是让公车私用这种违规、不合法行为披上了一件合理的外衣,是对公车私用行为的妥协和退让,而这一点与公车改革和制止公车私用的目的和宗旨背道而驰。
先不说公车私用收费,与大街上的出租车跑生意的有没有区别,算不算非法营运行为,有没有偷税漏税。单从公车私用的收费标准上讲,实质是让公务员享受其他群体没有的一种隐性福利。按照眉山市区的出租车收费标准,已经超过了一元一公里,而公车的行驶成本和损耗也不止一元一公里。从这个角度说,公务员公车私用,虽然收费,但是比打的要便宜,甚至比公车自身的消耗和成本还低,就是一种不公平。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说,公车私用收费的监管难度其实和监管公车私用行为一样,二者之间没有任何本质区别。政府对公车私用行为管不了,同样对公车私用收费也管不了,因为关键点都在于政府愿不愿意管,想不想管。就算单位知道公务员公车私用了,但是公务员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车费,监管部门管不管难说,别人也不知道,与过去无偿私用一个样,因为没有外部监督,完全处于内部监督状态。
公私之间有着很深的一条沟壑,两者之间不能逾越,公车私用,不管是否有偿,也不论标准是多少,都是一条错误的公车改革之路。对于公车私用乱象,必须找病根、下猛药、动真格,而不是妥协、退让。对于公车私用的公务员就必须严惩,不可宽容,不要动不动被发现、被逮着了就补交车费,而应当直接开除,甚至以侵占公共财产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单位的主管负责人追究渎职、玩忽职守的责任,提高单位对公车私用的监管力度。
